2019年5月,我校获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成立境外办学机构“卧龙学院”(教外〔2019〕314号)。因客观原因,2021-2022两年停止招生,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2023年恢复招生,为确保卧龙学院健康有序发展,依据《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指南(试行)》(2019年版)《中国南阳师范学院与泰国曼谷皇家理工大学合作设立“卧龙学院”协议书》《卧龙学院章程》,2020年8月18日第十七次党委会决议一致通过《研究选聘卧龙学院联合管理委员会中方管理人员方案》等文件精神,经我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拟在全校在职教职员工中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汇报如下:
一、岗位及工作职责
(一)选聘岗位
1.副书记兼副院长1人
2.办公室主任1人
(二)工作地点
卧龙学院曼谷校区,具体地址:泰国曼谷市是隆商业区岭南路2号。
(三)工作时长
原则上每学年一轮换。
(四)工作职责
1.副书记兼副院长:
(1)协助书记(院长)(卧龙学院党支部书记、院长由我校外事副校长兼任)做好卧龙学院的党建工作,做好卧龙学院的宣传工作;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2)协助院长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制定卧龙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完善卧龙学院教学计划和管理措施,组织教学实施,保障教学质量;负责卧龙学院境外招生、境外校区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
(3)负责中外双方日常沟通和工作协调,负责组织中外双方定期召开管理委员会,对事关卧龙学院发展双方关心的重大事项作出及时回应和科学决策。
(4)做好联合管理委员会及校本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办公室主任:
(1)负责学院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协助院领导做好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
(2)负责学院支部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联合委员会”办公例会等会议的通知、组织安排、会务、签到、记录、信息上报等工作。
(3)协助院领导做好卧龙学院办公费用的预算、执行及报账等工作。
(4)做好接待、内外联络、对外服务、宣传及网站管理与维护等工作。
(5)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如:文件、资料的整理、制作、发放与存档,对外联络及内部协调等。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申请条件
(一)思想政治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作风正派,顾全大局,诚信守法,廉洁自律;副书记(副院长)须是中共党员。
2.热爱教育对外开放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奋发有为。
4.身心健康,能适应国外工作需要。
(二)业务能力
1.副书记兼副院长,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任职经历;具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
2.办公室主任,原则上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者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备硕士研究生学位,或者科级以上干部任职经历。
3.具备经济学或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
(三)外语水平
1.具备基本英语语言沟通能力。
2.具有海外学习3个月及以上经历者优先。
三、申请程序
个人申报、所在二级单位推荐、学校外事领导小组讨论、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我校在职教职工请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填写。
(二)所在二级单位推荐: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同时提交电子版报名表(截止日期5月31日)。
(三)学校外事领导小组讨论:学校外事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申请者的基本素质、外语水平、适应性和胜任力等进行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员名单。
(四)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确定: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把候选人员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确定。
(五)校园网公示。
(六)适时派出。
四、相关待遇
(一)工作待遇
1.干部考核:科级及以上管理干部由学校组织部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确定相应等级。
2.年度考核:外派人员由学校人事处根据驻外机构提供的教师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确定相应等级,优秀参数不占外派教师所在单位指标;外派人员(含双肩挑人员)工作经历视为实践锻炼经历,工资、岗位津贴由我校全额发放。
3.工作量计算:外派人员(含双肩挑人员)参加国内职称评定时,其在国外任教期间的教学工作量按国内满教学工作量计算。每周补贴10个教学课时,在职称评审量化积分计算时按超教学课时计入(每天补贴2学时,每周按5天,每学期按4.5个月计算)。
4.教学质量考评:外派人员(含双肩挑人员)参加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考评,并根据驻外机构提供的教师实际授课效果和学生评教情况,确定相应等级,优秀参数不占外派人员所在单位指标。
(二)生活待遇
参照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9〕6号),《南阳师范学院特殊情况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宛院发〔2018〕100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具体待遇如下:
1.工资待遇:外派人员的校内工资、津贴、补贴等,按照全勤足额发放。
2.安置费:为外派人员每人提供一次性安置费2万(贰万)元人民币,用于购置必要的家具家电、工作教学设备及其他安置性开支等。
3.驻外津贴:外派人员享受以下驻外津贴每人每月5000(伍仟)元人民币,用于驻外人员在驻外期间的餐食、当地交通及购买保险等等使用。
4.租房补贴:按当地标准,实报实销。外派人员在外期间的租房住宿,要求安全便利,节俭舒适,提倡集中安排,房租根据实际情况报销。具体是:教授(正处级)、副教授(副处级)租房标准为二室一厅,建筑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讲师、助教(科级)租房标准为一室一厅、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5.差旅费:一年报销2次往返国际旅费。如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学校特殊任务等,经学校同意回国返校,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五、联系信息
1.地点:中区行政科6楼N612办公室。
2.联系人:李磊。
3.电话:0377-63525125;18503779553。
4.邮箱:gjcnynu@126.com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