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及时补充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下同),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计划面向社会统一公开考试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应届毕业生岗位66个,招聘教师85名,招聘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1-1。
三、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含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址: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文星楼大厅
(三)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5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四)经开区文体教育局咨询电话:0771-4950207
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771-4873095
五、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应聘考生需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普通话水平、教师资格证等基本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至5月29日)。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5月29日。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5月29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2.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3年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3.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4.结合南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5.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经开区文体教育局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岗位计划表所列咨询电话联系。
6.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报考者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普通话等级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另有规定除外)的,《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或佐证材料为虚假的,一经查实,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和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招聘程序
经开区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及聘用意向补充协议→考察→体检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开展。
本次招聘工作方案经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由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和经开区文体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简章》计划于2023年5月18日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公布。
(二)开考比例
中小学(幼儿园)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1.采用现场审查方式。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报名登记表》(登录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jkq.nanning.gov.cn/下载),并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岗位所需的各项佐证材料(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核,收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环节中发现招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招聘单位将以书面(短信)方式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按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笔试及面试
采取两种形式,具体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和现场场地预约情况进行选择。形式一:在双选会现场进行笔试和面试。形式二:组织考生到经开区文体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笔试和面试。
1.笔试
报考者需进行知识测验,测验内容为所报岗位涉及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时间、地点,招聘单位将提前至少2日以书面(短信)方式通知报考资格审核通过人员。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结束后,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招聘的人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并列报考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入围面试人选。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面试人选一经公布不得递补。
(2)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核报考者的仪表仪态、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岗位匹配度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0分钟。
(3)评分及计算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采取要素合成的体操计分法,即先分别计算每位考生的要素分值:在所有考官评出的要素分值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所评要素分值的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为该考生在此要素上的得分,然后将各要素上的最后分值相加,便得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笔试总成绩不计入招聘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招聘总成绩,按照考生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为考察人员。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组织面试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为考察人员。
面试成绩向考生现场宣布后经考生现场签字确认,按照规定在现场公布。
(4)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待定,由各小组与各高校沟通后确认并提前至少2日书面(短信)方式通知面试人选。
(5)纪律要求
面试期间,考官和工作人员的手机统一由纪检人员保管。
(五)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及《聘用意向补充协议》
1.按各岗位所有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现场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高校毕业生的三方协议,为通用版本,详见附件1-1-3)及《聘用意向补充协议》(约定相关证件核验和体检时间等,详见附件1-1-4)。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及《聘用意向补充协议》由考生现场先签,之后带回经开区由文体教育局和党工委组织部共同在“甲方”处盖章后再邮寄给毕业生所在院校。
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就业协议书及聘用意向补充协议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1)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岗位所要求的资质证书或提供信息不真实、不符合岗位条件的。
(2)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等。
(3)考察、体检不合格的。
(4)公示有异议且反映的问题影响最终聘用的。
(六)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由文体教育局组织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无违法乱纪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查,出具书面考察结论。考生原则上须在考察阶段提供与岗位相符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应聘佐证材料的原件以供报考资格复查;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应聘佐证材料的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逾期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招聘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七)体检
1.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由经开区文体教育局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2.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八)公示及聘用
1.从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及经开区文体教育局办公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2023年12月31日后仍有放弃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党工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4.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控制数)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七、福利待遇
(一)纳入经开区聘用教师控制数管理,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9号)文执行。
(二)乡村学校教师按规定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贴。
(三)执行《南宁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快聚集人才资源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措施》等文件,按相关规定在落户、人才安居、就业等方面享受激励政策。
(四)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设置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均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人员受聘后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事业单位应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人事档案。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
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
(二)严肃应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2.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招聘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面试考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面试公平、公正进行的。
4.违反其他相关规定情形的。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者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报考者、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形势下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文体教育局
2023年5月18日
1-1-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