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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中医药大学科研助理招聘补充公告(第三批)

发布时间:2023-05-19 16:55     浏览量:768

因工作需要,我校中药学院招聘非编合同制科研助理共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详见附件1:2023第三批科研助理岗位补充招聘申请汇总表。

三、待遇

(一)工资待遇:本科学历参照校本部合同制聘用工作人员待遇标准;研究生学历参照《广州中医药大学科研助理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执行。

(二)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购买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凡有意并符合条件者,请填写附件2《广州中医药大学校聘合同制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并将简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电子版扫描件于2023年5月26日前发至相应岗位联系人邮箱。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社会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有关认证材料。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和学位证书;港澳地区学习人员或其他境外留学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或未能按时毕业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应聘人员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因聘任考察对象人选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面试总成绩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重新确定聘任考察对象人选。

(四)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关键信息的,入职前发现的,取消其相关资格;入职后发现的,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效,招聘单位可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关于工作经历、年龄、处分期限等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期。

(六)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通畅。

六、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1:2023第三批科研助理岗位补充招聘申请汇总表。

广州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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