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上级同意,湘西自治州幼儿园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幼儿教师4名,保育员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湘西自治州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在州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人事科指导下组织实施。湘西自治州纪委监委驻州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及其他条件;
5.幼儿教师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之后出生);保育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之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招聘岗位表(附件1)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详见《2023年湘西自治州幼儿园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5日、26日
(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下午17:00)
2.报名地点:湘西自治州幼儿园高新区园党员活动室。
3.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提交《湘西自治州幼儿园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附件2)及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保育员(保育师)资格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服务期的人员)等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前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四)笔试
1.幼儿教师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报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研究后,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2023年6月18日上午,幼儿教师岗位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未按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行放弃。
3.领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23年6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工作时间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湘西自治州幼儿园高新区园201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
1.幼儿教师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确定为面试对象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同时进入面试程序,面试岗位不形成竞争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
2.保育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在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网站公布。
4.幼儿教师岗位的面试为微型课和专业素质展示,时间12分钟(微型课8分钟,专业素质展示4分钟),微型课占70%,专业素质展示占30%,备课20分钟。
5.保育员岗位不参加笔试,面试方式为实操测试,时间8分钟,准备10分钟。
6.考生的考试成绩及入围体检名单在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
幼儿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形成综合成绩,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出现同一岗位确定入围下一环节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如果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分数高低确定面试排名;若面试成绩、主评委分数均相同,则增加复试环节)。
保育员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第二次面试,第二次面试成绩优胜者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相关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经研究确定为拟聘用对象。若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名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湘西自治州幼儿园将拟聘人员名单报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审批,经批准后由双方签订3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时间计入聘用期内,若试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资待遇
幼儿园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五险一金,享受带薪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周末双休。
七、本方案由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43—8563211
监督电话:0743—8222797(州教体局组织人事科)
0743—8225413(州纪委州监委驻州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1.2023年湘西自治州幼儿园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表
2.2023年湘西自治州幼儿园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