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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0 14:52     浏览量:728

中共徐州市委党校(徐州市行政学院、徐州市团校)是市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市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市委市政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院)战略,更好地满足徐州干部教育培训需要,在服务市委市政府决策中展现更大作为,现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2名。热诚欢迎有志于党校教育培训事业的优秀人才应聘加盟我校。

一、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教师2名。详见附件《中共徐州市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岗位一览表》。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四)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勇于理论创新,具有探索、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

(五)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总结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掌握现代干部教育方法,具有胜任党校教学工作的能力。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相关职称的,年龄4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八)具备《中共徐州市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岗位一览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且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2.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

(九)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发布网址

徐州党建网(www.xzdj.cn)

中共徐州市委党校官网(www. xzdx.gov.cn)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7月1日后,我校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并及时公布招聘结果,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情况。

2.报名方式: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请发送邮件至xzdxrsc@126.com,邮件主题应注明“姓名+应聘岗位代码”,所需证明材料以压缩包形式作为附件发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凭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2.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照1张(在报名表中提供电子照片);如实填写《中共徐州市委党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3.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报名时只须提供扫描件。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我校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核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我校根据应聘人员的求职意向及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做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我校陈述申辩。

5.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招聘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我校报徐州市委组织部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6.本次招聘不收取考试费用。

四、资格复审及考核

考核前,我校对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考核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校陈述申辩。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我校如实采集应聘人员报名信息,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考核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实施,以面试试讲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水平等综合素质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内容。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75分为合格分数线,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

在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我校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我校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对应聘人员做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我校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校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做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由我校在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我校从考核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在徐州党建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考核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我校在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我校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聘用手续。我校与拟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八、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招聘公告由中共徐州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中共徐州市委党校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3863780

中共徐州市委党校纪检监督电话:0516-83863636

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监督举报电话:0516-12380

中共徐州市委党校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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