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李兴镇村级干部队伍,规范村级助理员队伍,提高工作效能,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计划面向社会招聘5名村级助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笔试、机试、面试、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能够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身体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群众基础好。
(二)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精神,热心为群众办实事,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熟悉电脑办公软件操作,政治面貌为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出生日期在1983年5月18日至2005年5月18日内),有村级工作经验特且别优秀的学历可以放宽到初中学历。
(四)原则上为本镇户籍人员,优先安排招聘岗位所属村人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长期外出,不能保证在村正常工作的;2.受过或正在服刑、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及刑满释放人员;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4.违法违纪正在审查未结的;5.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6.有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赌博等不良行为;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9日—5月26日8:30—12:00,14:30—17:30(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报名地点:李兴镇组织办公室(镇政府二楼)。
3.报名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李兴镇2023年公开招聘村级助理员报名表》,携带毕业证、学历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小二寸浅蓝色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查
由工作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及条件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如报名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当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机试、面试
由恒伟人力资源起草笔试、机试、面试工作手册,抽调李兴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委员、纪检人员组成巡视组,按照工作手册分工及要求完成笔试、机试、面试工作,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5月27日(周六)上午9:00—10:30,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综合知识》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处理、文字能力、政策知识及岗位应知应会知识等。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本次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机试
机试科目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基本办公软件运用,包括word、Excel等。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机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个环节。
3、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和其他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个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另行发布。机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占30%、机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根据加分政策另计加分。
考试成绩在李兴镇人民政府网、李兴镇政府、行政村公开公示栏分别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体检
1.由李兴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组织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待确定之后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检,由组织体检部门联系市级医院进行复检,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3.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同应聘的其他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正式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与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李兴镇先锋网、李兴镇政府、行政村公开公示栏分别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审核,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工资待遇
村级助理员待遇报酬按照村“两委”副职基本报酬的80%核算,并随着“两委”副职基本报酬水平的提高,同步进行调整。为助理员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退出助理员队伍的人员,可按个人意愿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参加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由个人全额负担。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如有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李兴镇党政办公室咨询。
(三)本公告解释权为李兴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李兴镇人民政府。
中共李兴镇委员会
李兴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