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院聘书记员、院聘法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院聘书记员1名、院聘法警3名。
二、招聘条件
(一)院聘书记员1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相关专业;
4.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5月至2005年5月期间出生);
5.在肃州区城区有固定住所;
6.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或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二)院聘法警3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男性,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5月至2005年5月期间出生);
5.在肃州区城区有固定住所;
6.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警校毕业或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上述两个岗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在各级公务员考试或社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6.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酒泉人才网、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5月25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有相关工作经验者提供工作证明。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4日至5月26日。
报名地点: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从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北门进入)
2.资格审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的考生于2023年5月27日到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门领取准考证。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考试。
1.技能考试。
院聘书记员技能考试分为文字速记、电脑录入两部分,文字速记50分,电脑录入50分,两项合计100分。
院聘法警技能考试为体能测评,测评内容:纵跳摸高、1000米跑和10米*4往返跑,三项合计100分,其中纵跳摸高40分、1000米跑40分、10米*4往返跑20分。测评标准: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265厘米合格(60分),每增加1厘米,该单项成绩增加1分,最高100分;1000米跑测评次数为1次,4′25′合格(60分),每减少1秒,该单项成绩增加1分,最高100分;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13′1合格(60分),每减少1毫秒,该单项成绩增加1分,最高100分。三项成绩按照4:4:2折算计入技能考试成绩。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2.面试。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考生技能考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请示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同意后可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现场打分,满分为100分。
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根据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3.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总成绩=技能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折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由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决定是否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审批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请院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招聘对象。
(七)签订合同。拟招聘对象试用期2个月,期满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面议。
五、其他事项
1.为保证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和良好的接续,招聘人员在我单位工作时间至少应满一年。
2.参加报名的人员,应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或解除合同。
3.其他未尽事宜,由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兴阳 联系电话:0937-2679865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