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甘肃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需要,金昌市检察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金昌市检察机关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8名(详见《职位计划简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至2005年5月期间出生);
4.具备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能按时毕业证明材料可参加报考);
5.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身体健康,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辞退的;
3.在各级公务员考试或社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及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登录金昌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s://www.jinchang.jcy.gov.cn)、“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或西北人才网(www.xbrc.com.cn),认真阅读《公告》,查阅《职位表》,详细了解相关信息后,确定报考职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网站为西北人才网(www.xbrc.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5日9:00至5月29日18:00,共5天。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名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简表,按规定时间登录西北人才网(www.xbrc.com.cn)点击“2023年度金昌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专栏—“我要报名”端口,注册登录账户(该账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登录后,仔细阅读报名须知,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逐项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可于提交申请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3年5月30日18:00。
3.缴纳费用。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1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18:00。
4.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的问题,请拨打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联系解决,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考察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的法律素养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能力。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一律用汉语作答。
2.时间和地点。拟定于6月中上旬进行,以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准。
3.考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西北人才网(www.xbrc.com.cn)统一公布。
(四)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5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提供如下材料:
1.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直至达到面试人数最低比例要求,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1.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上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等能力。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3.参加面试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六)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计算方式综合确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金昌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体检由金昌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体检,缺少上述证件之一的,不得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如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成立考察组进行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养、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履职能力、自律意识等进行全方位考察,并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各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客观、全面地作出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金昌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认定不宜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统一发文正式聘用,各用人检察院依法与所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所有新聘用的书记员,均需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十)递补
为及时补充聘用制书记员缺额,建立递补制度,递补人选在本次招聘未被聘用但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产生。全市两级检察院在统一招聘工作结束后一年内出现岗位缺额,由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报请省检察院政治部,按照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五、薪酬待遇
新聘用书记员薪酬待遇及等级晋升按照《甘肃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分级管理,等级由高到低设置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每一级设一等、二等、三等。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按规定交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聘用制书记员原则上不提供住宿。
六、其他事项
(一)为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邀请金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二)本次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公示等事宜,将在金昌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及“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聘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考生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五)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监督电话: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0931—2369074
金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0935—8619004
政策咨询电话:
金昌市人民检察院 0935—8619009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931—8727856
金昌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