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度安庆高新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2019〕2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90号)的规定,现就2023年度安庆高新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经批准,2023年度安庆高新区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1个,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3年度安庆高新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告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5周岁以下”为“1987年5月31日(含)以后出生”。
(三)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的内容,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人员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 通过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报名。请报考人员登陆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aqpta.com/portal/web/)进行报名,按照报名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及提交相关材料电子档。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8:00-6月9日18:00,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平台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相关证件、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有关要求。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并对提交的各类信息负责,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1.安庆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通过报名平台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6月10日12:00前完成。
2.报考人员报名后至6月10日12:00前可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报名平台缴纳笔试费用(报名平台关联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点击缴费生成二维码,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码缴费),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6月11日12: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90元收取(每科45元)。专业测试费按每人80元收取。
3.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设定为3:1,资格审查和网上缴费完成后,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计划数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本次招聘计划数,并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以在2023年6月21日8:00以后登录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
(五)统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6月24日。上午9:00-11:30《学科专业知识》;下午14:00-16:00《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和范围
笔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范围:以《安徽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大纲》(见附件2)为准。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最终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通知公告栏发布。考生如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可于7月4日(8:00--12:00,14:30--17:30)到安庆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环城西路99号安庆高新区管委会3012室)登记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六)资格复审
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在专业测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将在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按照报考人员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有效岗位计划数,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专业测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3.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证书未取得的须提供带有教师证书编号的认定机构证明。
4.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隐瞒在编身份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专业测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有效递补1次,统一递补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现场缴纳专业测试费用,每人80元,并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无生上课形式(满分100分),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公布,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并在安庆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官网上公布。笔试、专业测试成绩按6:4合成,合成成绩=(笔试成绩/1.2)*0.6+专业测试成绩*0.4,计算最终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出现并列的,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九)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安庆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安庆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2.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十)公示、聘用与待遇
1.拟聘人员在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报经安庆高新区人社部门备案,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报批: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办理入编等手续。
3.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4.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编制内聘用,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统一的人事编制管理政策。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其它要求
(一)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安庆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考生报名信息请务必认真完整填写,确保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关键信息行为,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后续资格。
六、咨询与监督
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咨询电话:
0556-5367325(高新区社发局)
0556-5367196(高新区人社局)
报名系统:
0556-5347150(安庆市人事考试院)
纪检监察:
0556-5367115(安庆高新区纪监工委)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安庆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安庆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