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等六部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就业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重庆市教委办公室《关于鼓励高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要求,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二、招聘计划
学校招聘科研助理24名,详见《长江师范学院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三、岗位职责
负责应聘科研项目、平台、团队的科研辅助及其他相关业务。
四、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岗敬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2.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2023年7月31日前获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与他人进行良好有效地沟通;具备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于2023年5月23日至5月28日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公开招聘科研助理报名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cjsfxyzjc@163.com。发送邮件时,请将附件1的电子件及其他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扫描件,打包后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应聘科研助理+姓名”。联系人:章异才,联系电话:72790032。
2.审核。审核主要核查应聘人员的资格,由科研处、招生就业处和人事处共同组织实施。
3.体检。拟聘用人员须按照劳务派遣公司入职要求参加入职体检,提供体检报告。
4.公示。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我校校园网公示5天。
5.签订劳动合同。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正式聘用的人员,与我校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招聘岗位工作,聘期一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六、薪酬待遇
1.派遣人员的薪酬不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月。派遣人员的薪酬由其所在的科研平台、重点学科或项目负责人承担。
2.学校根据重庆市相关文件规定,为派遣人员配缴医疗、养老、工伤、生育、失业等五项保险。派遣人员五险缴纳中应由单位配缴的部分由学校承担。
长江师范学院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