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公告所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1中的招聘人员类型、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和附件1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招聘岗位的专业代码参照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其中:
1.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2.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以及技能要求等条件(见附件1);
(5)年龄要求: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6)招聘人员类型如下:
“2023年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考生应承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本公告不面向2024年毕业生。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迁入条件。
(8)招聘医生岗位的,根据相关文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的“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其中,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完成的住培专业方向一致。招聘岗位为研究人员、技师等非医生岗位不适用“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网上报名栏--选择“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公告”进行报名,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间
2023年5月9日上午8时至2023年5月11日下午5时。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及相应学科门类、学科名称,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23版)》。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特殊情况说明: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须提交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所学专业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按专业参考目录所属来认定,不能认定为相近专业;
(2)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岗位:岗位需求表的研究生专业仅指博士研究生专业,同时接受具有硕士学位的考生报名的除外;
(3)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内容可以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要求: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特殊情况说明:
(1)上述资格以评审方式取得,尚处于公示期内的不视为具有资格;
(2)上述资格以考试方式取得,已考试通过而尚未发证的(如卫生系列执医资格、治疗师等),可以上传成绩单或发证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代替。
5.报名需上传附件(以下材料均要求彩色原件上传):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合并在同页,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合并在同页);
(3)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上传课程成绩单或学生证代替);
(4)报考岗位要求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
(5)岗位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需上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对2023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但尚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上传培训单位开具的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材料报名参加招聘,但需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通过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不符合条件者不予通过或要求及时补充材料,审核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审核动态。
(五)打印准考证
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将进行补充公告,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后续公告。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报考人员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各环节,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应全程密切留意报名网站(网址:https://www.qgsydw.com)的通知。
三、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录工作始终。
(二)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原则上应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具体内容及相关附件请跳转人社局链接查看: 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sydwzpgg/content/post_8947301.html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