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上杭县兴诚实业有限公司所属上杭县富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招聘3名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上杭县统计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事经济普查专职指导员工作。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经济普查专职指导员3名,其中岗位一招聘1名,岗位二招聘2名。若岗位一出现招聘名额空缺,则用于岗位二的招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思想合格;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开拓、统筹、决策能力,有良好的沟通、表达、交流能力,有团队合作精神及敬业精神和创新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
4.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及相关要求为:
①岗位一的专业要求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各专业,岗位二的专业要求为会计与审计类、财政金融类、统计学类中的各专业。
②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的,学历要求可放宽至大专。
③熟练运用Excel函数,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
④能吃苦耐劳,服从用人单位安排,具有经常加班的条件。
⑤具有统计、会计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经济普查工作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性别不限,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5月至2005年5月期间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6. 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的在读学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等)。
符合报考条件的国有单位在岗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或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编外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人事管理权限相应的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龙岩市支企服务专员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经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和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 24 日8:00起至5月 30日17:30止,逾期恕不受理。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通过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有同时报考二个及以上岗位的,认定为所报考全部岗位无效。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请到上杭县临城镇北环中路68号上杭县兴诚实业有限公司三楼上杭县富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报名, 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597-3096893 ;电子邮件报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所需报名材料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tjj3845356@163.com。
3.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填报《经济普查指导员报名表》1份,并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以下相应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各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统计、会计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应聘人员提供的工作经验材料,包括下列相关证明材料之一:
①与任职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工作经验相吻合的聘用(劳动)合同(合同中需体现出从事的岗位名称;若未体现,则无法证明具备任职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②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具体工作岗位及工作年限证明(需加盖公章);
③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系统内显示的应聘人员的工作履历信息;
④其它能够充分证明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等。
(3)国有企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或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编外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人事管理权限相应的上级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服务基层项目、龙岩市支企服务专员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于《报名表》上,2张用于制作笔试准考证,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标注姓名);
4.现场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名,并提供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相关报名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和一张规格200K以下、格式为jpg的近期1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格式打包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tjj3845356@163.com,并在招聘单位要求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报名,并对填报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招聘单位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报名。报名结束后用工单位将在考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考试。对考生的资格审核将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组织考试
根据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情况,按以下考核、考试办法进行招聘。
1.如果相关岗位的报名人数不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结束后报名人数仍不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的,由招聘单位通过考核方式(含岗位工作要求的业务知识和能力等方面考核、面试)招聘,考核方案由招聘单位另行制定,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
2.如果相关岗位的报名人数(含延长报名时间后的报名人数,下同)如果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但不足10倍(含10倍),不再进行笔试,将按以下办法通过计算机实操测试的方式招聘。
3.如果相关岗位的报名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10倍,相关岗位的报名人员将按以下办法通过笔试和计算机实操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聘。
4.招聘考试办法
(1)笔试(满分按100分计)
①笔试科目为《经济普查相关知识》(测试内容是经济普查及相关的计算机应用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②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以核发的《笔试准考证》为准。
(2)计算机实操测试(满分按100分计)
①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0倍确定计算机实操测试人选,确定为计算机实操测试人选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该岗位测试人选。如果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招聘人数10倍,则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确定为测试人选。
②计算机实操测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运用Excel(函数)等办公软件和操作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③计算机实操测试要求: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核发的《计算机实操测试通知书》为准。参加测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不要求笔试的除外)、测试通知书等原件。
④计算机实操测试的合格线为60分,测试未达合格线的人员,不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
(3)综合成绩计算
①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计算机实操测试成绩×60%;不要求笔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计算机实操测试成绩。
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4)有关事项
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测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测试考场规则等,情节严重的,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确定的最后1名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同分数,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又相同或岗位不要求笔试的,则按照具有经济普查工作经验、有统计或会计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历高、学位高、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年龄小的顺序依次优先确定。
2.通过考核或考试确定的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察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的,相应岗位按上述规定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体检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在招聘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相关体检项目导致体检医院不能作出体检结果的,不予聘用。在体检中如有不予聘用的或自愿放弃的,相应岗位按上述规定依次递补人选。
(六)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考察、体检的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示5天。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七)聘用
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聘用期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对其进行全面考察,经考察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相应的空缺岗位,可按照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聘用人员。正式聘用二年期满后自行解除聘用合同。
四、员工管理和待遇
(一)本次招聘人员由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被录用人员须服从用工单位的安排。
(二)经公示后确定的聘用人员,按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用工。
1.聘用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2.聘用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并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每人每月3500元(含“五险”中个人及单位部分扣缴的),绩效及加班费等其他福利按用工单位的标准执行。
4.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离职的,招聘单位可在用工期限内(二年)按上述办法在参加相应岗位考试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聘用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三)整个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全过程接受相关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的监督。
(四)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上杭县富民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上杭县富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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