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第一医院关于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
公告
为满足我单位用人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医院各科室发展建设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3名,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我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3人,详见《2023年保定市第一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所需具体条件等详见《2023年保定市第一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除《岗位信息表》有特殊要求外,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为准。
7、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23日至2005年5月23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2年5月23日以后出生),须在2023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学历。计算年龄、工作经历、户籍、档案关系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23日。
8、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
9、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名须经原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
(二)本次招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3、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电子邮箱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保定市第一医院组织人事处(思罗老楼二楼),现场提交报名表,查验审核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学生证)、医师资格证书、规培合格证、身份证。
电子邮箱报名: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学生证)、医师资格证书、规培合格证、身份证,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rsk2096587@163.com。一般情况下,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重新提交或放弃;“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至6月2日17:00。审核截止时间:6月3日12:00。报名最后2天报名人数比较集中,请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免影响报名应聘。
3、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信息表》内容,详细全面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岗位条件等,然后按照要求报名。
(2)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应聘人员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资格复审时,凡发现所填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本《公告》及《岗位信息表》条件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3)每人仅限报一个岗位,所有岗位设置开考比例2:1,当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不足2:1时,则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并适时发布补充公告。报考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考生务必牢记报名、考试等重要时间,凡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笔试
1、考生通过报名并审核通过后,进入笔试环节。
笔试时间:2023年6月24日上午9:00至11:00。
2、笔试科目
包括《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
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医疗基础与临床知识、公共卫生知识、医学理论、卫生法学、职业道德素养等。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
每位考生一张试卷,卷面分值满分100分,其中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分值占60%、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40%。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生须规范填涂试卷,因个人填涂不规范导致判卷困难等,后果自负。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3、笔试参加人员、地点、场次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医院官网通知。
4、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退场,且严禁将试卷、草稿纸等非个人物品带出场外。
5、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数值分别为参加本次考试同类岗位所有考生平均得分的60%。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取消后续资格。2023年7月10日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复审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进行公布。按各招聘岗位1:2比例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
6、设置开考比例的岗位达不到比例的,对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程序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
7、考生可通过拨打电话0312-2096587、0312-2096387,查询个人成绩。
(三)资格复审
1、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详见医院官网资格复审通知。
2、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根据《公告》及《岗位信息表》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应聘且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出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或三方协议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复审合格即进入面试程序。因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或无故不按时参加复审者,取消进入面试及后续资格,并依据本岗位笔试成绩顺序递补。同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无论何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取消后续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人员、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医院官网通知。
2、采取结构化面谈加提问方式,时间10分钟,每名考生需回答4道题,其中2道必答题,2道专业相关题。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素养、综合分析、临场应变、仪容举止、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
3、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及个人信息,否则视为违纪。
4、打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在面试地点每半天公布一次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5、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有一项缺考,不计总成绩。
(五)体检
1、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同岗位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岗位信息表》中有规定的首先从其规定,其次按照以下顺序:面试成绩高的、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学历层次高的、符合岗位专业要求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早的、年龄小的。
2、体检人员、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医院官网通知。体检在本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
3、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核
由医院组成的考核小组对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接到考核通知后,按医院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任职资格证、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照个人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依据各招聘岗位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保定市第一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举报取消聘用资格的或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由医院决定是否聘用。
五、人员管理与待遇
(一)对公示无异议并明确岗位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人社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纳入控制数管理。
(二)新招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医院组织对录用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附件2)等处理。
(四)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五)本次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考生在报名时,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监督电话:0312-2096405
咨询电话:0312-2096587
附件:
保定市第一医院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