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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度补充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4 18:21     浏览量:520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简称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2004年4月。根据单位2023年度招聘工作安排,现就补充招聘应届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国家就业政策的全国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部队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岗位

专业要求

学历

要求

工作

地点

生源地


招聘

人数

业务

岗位

新闻传播学类;经济学类;艺术学理论类;法学类

硕士

北京

京内

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等不良纪录。

3.学风端正,科学态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可坚持正常的加班并适应到全国各类条件艰苦地方出差。

5.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人员。

6.在校成绩全部合格,2023年7月底前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一致。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1.填写《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应届生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以word文件发送;

2.报名时请随附简历并以附件形式发送,简历中需粘贴个人近期证件照;

3.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均需按“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格式命名;

4.报名登记表和简历发送至fzzxzhaopin1@126.com,截止时间2023年6月11日。

五、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报名时间截止后由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对全部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进入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待资格审查结束后通知参考者,未进入考试范围的不再另行通知。

2.考试:考试分为初试(笔试)和复试(面试)两个阶段。

3.考察和体检:列入拟聘用人选名单的人员经组织考察和体检后,择取综合条件最优者确定为聘用人员。

4.聘用:聘用人员签订《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聘用合同》,依照事业单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六、招聘待遇

1.录用后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含见习期12个月。

2.报到工作后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制度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3.在聘用期间出现违反聘用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制度予以处分。

七、报名纪律

报名者应逐项填写《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应届生招聘报名登记表》,不得漏项,并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正确填写报名表不予接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公开通报。

报名咨询电话:010-86094138

附: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

1、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应届生招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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