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立职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产教融合为路径,着力发展质量高、贡献度高、社会认可度高的现代职业教育,为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定位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为首都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重要贡献。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实际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遵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服从学校和所在部门工作安排。
(三)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爱岗敬业,勇于担当,善于团队合作,踏实肯干,沟通能力、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强。
(四)社会在职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包括上学期间的学校集体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北京。
(五)应届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未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毕业生),2023年7月1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在校(本科、研究生)期间成绩优良,无补考记录。非京生源应届博士毕业生应符合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六)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非北京生源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报考北京生源岗位。
(七)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应于2023年7月1日之前取得博士后证书、办结出站手续,其中非京籍(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还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八)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条件中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即35岁及以下应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九)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十)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十一)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应聘:
1.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政审中发现有违反社会诚信的人员。
3.在各级招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具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8人,岗位信息和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2023年6月9日24点。
2.报名方式及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gongkaizhaopin@bjypc.edu.cn。
(1)《》(附件2);
(2)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照片(本科至最高学历);
(3)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本科、研究生成绩单电子照片(应届毕业生提供);
(5)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电子照片。
3.其他说明
每人限报1个岗位,以上邮箱是唯一报名渠道。邮件主题:姓名+岗位序号+部门+岗位名称,文件名称:姓名+岗位序号+部门+岗位名称。如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按照要求投递简历,学院有权视为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核及初试(试讲)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和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用人部门组织初试(试讲),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
(三)笔试
用人部门通知通过资格审核且初试(试讲)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未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不低于60分。笔试时间、笔试内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用人部门从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依据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比例低于1:5的,按实际人数入围)。
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不低于75分。同时,组织面试人员参加心理素质测评,测评情况作为拟聘用的参考。
(五)政审、体检
按照初试(试讲)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30%、30%和4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线不低于75分。各岗位从综合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政审、体检人选。
政审、体检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筹组织,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参加体检人员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申请到学校指定的医院复查,最多复查一次,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将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确定拟聘人员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研究提出拟聘人员建议,报党委常委会审议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五年(服务期)。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涉及办理落户的,终止办理。
四、其他说明
(一)笔试名单、笔试成绩、面试名单、政审与体检、拟聘人员信息等均在学校网站主页公告、公示。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以免错过招聘环节。
(二)应聘人员应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核及初试(试讲)、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及聘用手续办理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对公布的分数和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提出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证件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五)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六)办理入职手续时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上级有相关政策的,可适当延长。
(七)聘用人员享受北京市事业编制待遇,按规定享受北京市和学校规定的薪酬待遇。
(八)聘用人员岗位等级的确定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4778222
监督电话:010-84778212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2023年5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