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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安局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9 20:19     浏览量:698

为增强我县社会面治安防控力量,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确保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参加各项安保、警卫活动中的警力保障,根据《黔南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办法》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岗位公开、自愿应聘、择优选拔的机制。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详见《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6月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6日以后出生);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满足岗位表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7.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如期毕业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聘人员,学历条件放宽为高中及以上:

1.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县级以上党委政法委员会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5日至6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安局一楼大厅。

3.报名咨询电话:0854—3921529

(二)所需材料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安局2023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

2.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需提供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4.退役军人应提供退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

6.在职人员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应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信息错误或在后续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列为笔试考生。

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任意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

(四)加分

1.加分政策

在三都水族自治县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符合以下条件的笔试环节予以加分:

①服役满部队规定年限退役加3分;

②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加2分;

③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奖励加1分。

服役期间多次获得同类型奖励的,加分值不予累计。笔试环节加分总值不超过5分。

2.加分审查

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时同步提交以下材料供加分审查:

①入伍通知书或应征入伍地所在县(市)征兵办出具的入伍地证明材料;

②《退伍证》;

③部队颁发的三等功及以上奖励证书(申请对应加分项时必须提供);

④部队颁发的优秀士兵证书(申请对应加分项时必须提供)。

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五、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为统一考试科目闭卷考试(总分值150分),包括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须同时持《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或社保卡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

未完成笔试科目考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准考证》笔试、面试环节通用,考生务必要妥善保管。

(三)笔试环节成绩计算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笔试环节成绩公布后,由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安局研究确定“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能测评及面试

(一)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按体能测评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5:1比例以内(含5:1)确定体能测评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体能测评人员范围。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成绩不计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主要测查考生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基本要求。

体能测评有一项考核不合格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其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期间,如因个人身体原因引起的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列为面试考生。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参加面试或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笔试环节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1.5×60%+面试成绩×40%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环节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环节成绩也并列的,则另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安局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验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可在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治考察对象。政治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廉洁奉公等情况,重点在于核实应聘对象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相关情形,应聘对象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政治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政治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可在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

九、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对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安局在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andu.gov.cn/)及“三都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由招聘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十、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公安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新聘辅警人员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十一、薪酬待遇

新聘辅警人员的工资待遇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安局现有辅警有关政策和薪酬待遇制度执行,并由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安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举办培训班。

2.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有关事宜均在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andu.gov.cn/)及“三都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考生需密切关注有关信息,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或误解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若遇特殊情况需联系考生,但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未接电话等导致与之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属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安局。

4.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安局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392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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