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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9 20:34     浏览量:784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经省委组织部批准,计划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是中共河北省委培训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的重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是省委、省政府新型高端智库,是省委直属事业单位。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面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3年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拟选聘博士研究生8名(含出站博士后)。具体要求详见《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须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范围及方式

(一)选聘范围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26日以后出生,具体时间以发布公告时间为准)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5月26日以后出生)的出站博士后或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博士研究生。

(二)选聘方式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如有岗位计划空缺,继续接收报名,并再次组织面试,直至发布公告截止报名为止。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网站公告栏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即日起,通过电子邮箱(hbdxzzrsc@126.com)方式接收报名,报名表可在本公告附件下载(附件2),电子邮件请以“姓名-学校-专业-学历”格式作为邮件主题和附件标题,考生投递报名表后,需主动来电联系确认(联系确认电话:0311-85931951,85931755),非经来电确认,不视为报名成功。

截止报名时间,以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网站公告栏发布公告为准。

2.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

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组建评委会

由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组成评委会,由校(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评委组成。

3.面试及体检、考察人选确定

面试具体包括试讲和现场答辩,由评委会结合应聘人员的教育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等资料情况,采取是否同意聘用投票以及量化评分方式同时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测成绩,按以下原则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同意聘用票达半数及以上者,计算量化分数,否则不予计算量化分数,不能确定为拟聘人选;

(2)同一岗位考生先按评委同意聘用得票高低为序,再按测评分数高低为序进行排名,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因并列排名导致超出选聘计划的,则由评委会对并列排名者进行第二轮投票以确定最终人选。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组织考察,主要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个人自愿放弃而导致拟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按面试时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排序情况进行等额递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我校提出聘用意见,按程序报省委组织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对符合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聘用人员,给予一定待遇支持。

六、其他事项

在选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0311-85931951、85931755。

监督举报电话: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机关纪委 0311-85931869;省委组织部 0311-87907275。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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