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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2023年院聘合同制职工(护理岗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30 0:04     浏览量:1041

我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启动2023年院聘合同制职工(护理岗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条件,严格考核工作程序,确保招聘人员质量。

二、招聘岗位需求与岗位条件

(一)岗位需求:

本次拟招聘院聘合同制职工(护理岗位)126人,具体岗位如下:

1、院聘合同制职工(护理部护士)112人。

2、院聘合同制职工(消毒供应中心护士)10人。

3、院聘合同制职工(消毒供应中心灭菌员)4人。

(二)岗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爱岗敬业。

2、具体条件:

(1)院聘合同制职工(护理部护士)岗位:2023年毕业生,本科毕业生要求199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要求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教育部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护理学专业;获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不接受在读研究生(含2023年入学研究生)报名。

(2)院聘合同制职工(消毒供应中心护士)岗位:要求199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教育部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护理专业;获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不接受在读研究生(含2023年入学研究生)报名。

(3)院聘合同制职工(消毒供应中心灭菌员)岗位:要求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教育部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护理专业;获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不接受在读研究生(含2023年入学研究生)报名。

对于2023年毕业的应聘者,因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尚未发布,报名时在护士资格证一项中可上传准考证或报名信息截屏,证明已参加本年度考试,待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核查。如资格考试未能通过,将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特此说明。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保证符合所报岗位的资质要求,否则取消应聘或录取资格。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16点整止。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注册并登录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人才招聘系统,招聘链接:http://www.sj-hospital.org:8082/recruit-client,完成在线报名并如实上传相关材料。

3、报名材料:应聘者需提供身份证、所有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信网学籍证明、护士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等电子版扫描件,上述材料原件在参加理论考试时需携带备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时间阶段发现问题,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在线信息的填写及上传的材料是资格审查重要依据,请报名人员务必如实、认真完成。

(三)考试

1、考试分为理论考试、技能考试、面试考核。

2、理论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者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同时携带报名材料原件现场资格复审。

3、技能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理论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岗位需求人数1:3比例进入技能考试。技能考试后,按照理论和技能总成绩排序,依据岗位需求人数1:2比例进入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后,按照各环节成绩比例汇总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序,依据岗位需求人数1:1比例,结合资格审查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对于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若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技能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三项成绩均一致,采取加试。

各环节考试具体时间、考场安排、准考证打印及注意事项等事宜,请密切关注报名网站招聘链接中的通知发布及个人登录页面信息。

(四)公示及体检

在医院网站对体检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请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标准相关文件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不予聘用。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聘期为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其他

1、2023年本科毕业生需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硕士毕业生需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应聘者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随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或未及时回复报名网站信息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4、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理论考试、技能考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5、因成绩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6、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7、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人力资源部:024-96615-10130

纪律监督电话:024-96615-1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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