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烟台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计划
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按照规定面向社会招录,纳入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计划招录241名。其中,烟台市公安局市本级单位129名,高新分局22名,莱阳市公安局50名,栖霞市公安局30名,长岛分局10名。具体招录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烟台市公安局2023年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各职位户籍、年龄条件、学历要求详见《烟台市公安局2023年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勤务警务辅助人员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警务辅助人员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六)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下列人员:
1.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
4.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
1. 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辞职未满6个月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录程序
本次公开招录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录用签订合同。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6日-- 6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点:
①烟台市公安局、高速交通警察支队、大莱龙分局、机场分局、森林警察支队、高新分局招录职位(职位表1-27号职位)报名地点为:烟台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地址:观海路128-108号)。
②长岛分局招录职位(职位表28号职位)报名地点为:长岛海铖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长岛文化街36号。
③莱阳市公安局招录职位(职位表29-33号职位)报名地点为:莱阳市公安局,莱阳市五龙北路68号。
④栖霞市公安局招录职位(职位表34-38号职位)报名地点为:栖霞市盛世路2号,元融投资集团,原栖霞市审计局办公楼一楼。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烟台市公安局2023年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需正反面打印)。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索引页和本人户口单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5张。
学历认证材料的有关证明材料和资格证书等材料,必须在2023年6月6日前取得,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审查。属于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3)。
4.报名须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个人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不具备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其报考和录用资格。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根据招录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招录计划10人以上职位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招录计划10人或10人以下职位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职位,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其中,报考人员为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的加15分;全日制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公安专业(详见附件5《考试录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第二十项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加5分;退役军人加5分。以上各项累积加分不超过1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烈士证明书、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退出现役证),直接计入笔试成绩。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的,不予加分。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折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体能测评
面试成绩超过60分的,根据招录职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招录计划10人以上职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招录计划10人或10人以下职位按面试合格实有人数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着运动鞋、运动服。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政治考核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成绩为不合格。体检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报考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考核及考察。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四)人员递补
报考人员因政治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和政治考核结束后,如有职位符合招录条件的人数不足的,可将招录计划调剂到其它职位。具体调剂办法由组织方确定。
本次招录设置三个月的成绩有效期。即:对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参加此次招录的所有成绩保留三个月,三个月内如有辞职辞退造成人员空缺的,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及考察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录用
经公示进入拟录用范围者,办理相关手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正式工资的80%)。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四、相关待遇
拟录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烟台市公安局相关单位工作。正式录用后各职位每月工资待遇详情见《烟台市公安局2023年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实行绩效工资。统一配发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及其它相关装备。
五、其它
报考人员在招录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要及时通过关注“烟台公安”微信公众号了解发布的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通知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工作不设置咨询电话,所有招录要求请详细阅读招录公告。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录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人力中介、教育培训机构在网络和微信圈传播发布的相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等信息均与烟台市公安局无关,请报考人员不要上当受骗!所有招录信息以市公安局发布的官方公告为准。
本公告由烟台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烟台市公安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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