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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统计局关于招聘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职指导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30 11:24     浏览量:876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职指导员12名,有关招聘专业、计划人数及条件要求等如下:

一、经济普查专职指导员工作职责

监测普查数据,提升普查数据质量;对普查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普查员开展普查工作;对经济普查对象开展实地上门调查和核查工作;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完成普查办安排的其他任务。

二、

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工作认真细致有责任心,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和工作稳定性;

(三)周宁县户籍或常住人口,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四)男女不限,40周岁(198351日以后出生)以下,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统计、经济专业或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及WordExcelPowerPoint等办公软件,具有一定文字写作功底和独立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相关证件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toocco@163.com,咨询电话:0593-5622240;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可直接到县统计局办公室填写《报名表》并提交身份证、学历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报名时间:2023530日至612日。

(二)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周宁县统计局会议室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通过面试人员试用期个月,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或购买劳务服务,聘用时间18个月,即从20237月至202412月止。试用期月薪20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薪资待遇参照县内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含五险)。考核不合格者,终止用工关系。

五、其他事宜

1.报名者应认真核对岗位用工条件,提交的报名信息及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有违法违纪受过处罚、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失信被执行的;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招聘的流程为:报名确认→简历筛选→面试通知→面试考核→体检→择优用工。

(此件主动公开)

周宁县统计局

2023530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

1、周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职指导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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