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日至2003年11月1日期间出生,具体岗位的年龄要求,以招聘计划与岗位表为准)。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2021年11月1日以后仍在合同期内的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
8.在编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下等次的人员(试用期除外)。
9.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它情形依此类推)。
(三)其他要求
1.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1年11月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应届硕士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可放宽到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
2.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如政治面貌、工作经历、职称证书、各类证书等)均应在2021年11月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3.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
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本次考试岗位要求专业按照《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1)设置,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专业目录》的,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认定。报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类别
1.此次招聘岗位11个,招聘计划15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2)
2.招聘类别如下:
招聘类别 | 招聘岗位 |
A类 | 基础护理教师、内科护理教师、医学影像教师、医学美容技术教师、预防医学教师、解剖学教师、病原学教师 |
B类 | 实验教师 |
C类 | 专职辅导员(一)、专职辅导员(二) |
D类 | 医学类专任教师(免笔试) |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通过湘潭人事考试网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招聘过程所有信息均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1日8:30—2021年11月5日17:3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湖南招考网www.hnzkw.xyz。)
3.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所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3)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三)网上资格审查: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完成报名程序的应聘者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拟定11月8日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
(四)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9:00—11月12日17: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A、B、C类岗位)
1.笔试时间:拟定于11月13日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2.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与岗位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少数特殊专业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也可以修改报名条件、延长报名时间。
3.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1:3的,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4.笔试内容: 笔试考一门,总分100分。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对应的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所占权重不低于20%。
5.笔试成绩、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公示:详见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六)现场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拟定11月22日8:30—12:00(时间、地点详见资格审查公告)。
2.审查对象。A、B、C类岗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在应聘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未达1:5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现场资格审查对象。D类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现场资格审查对象。
3.审查内容。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5.资格审查对象递补。A、B、C类岗位因应聘人员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或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5比例的,在应聘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面试
1.面试对象及项目
A类、B类岗位:试教、技能操作
C类岗位:结构化面试
D类岗位:试教、技能操作、面谈
2.面试测评内容
(1)试教: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教学能力。
(2)技能操作: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实践操作能力。
(3)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能力等。
(4)面谈: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等。
3.面试有关要求
(1)面试时间:拟定于2021年11月28日8:30(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公告)
(2)面试对象: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总分:100分
(4)面试合格分数线:
①A、B、C类岗位设置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②D类岗位应聘人员试教、技能操作和面谈各单项成绩均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到下一个环节。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面试成绩合成
A类岗位面试成绩=试教成绩×70%+技能操作×30%
B类岗位面试成绩=试教成绩×70%+技能操作×30%
C类岗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100%
D类岗位面试成绩=试教成绩×60%+技能操作成绩×20%+面谈成绩×20%
以上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成绩排名
A、B、C类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试教、技能操作成绩进行排名。
D类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面谈成绩、试教成绩、技能操作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应聘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人员达不到招聘岗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十)递补有关规定
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前述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及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
学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核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的有关材料提交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局审查。
2.公示
经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局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聘用
公示期满,对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编制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政策说明
A类预防医学教师岗位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和D类医学类教师岗位可根据《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校党发[2021]27号)文件精神,符合相关人才层次要求的,可享受对应人才层次待遇。
六、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学校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处理。
八、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31-58519108
投诉电话:0731-58519003
九、本次招考政策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