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基层工作者 广西

港北区司法局关于招聘社区矫正协管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31 16:26     浏览量:1020

为进一步加强港北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工作,经区政府批准,港北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协管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2.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有机动驾驶证优先考虑,工作地点:港北区各乡镇(街道);

3.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五官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悉电脑基本操作,有法律、教育、心理、社区工作、社区矫正等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5.报考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其后果由个人承担并取消报考资格。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日至6月15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方式:广西贵港市荷城西路港北区人民政府1128号(港北区行政中心B区412室<港北区司法局办公室>),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

3.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港北区社区矫正协管员报名登记表》2份(表格见附件)、2张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以上材料需同步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sf4258055@163.com);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有关材料复印件两份(需查验原件);

(3)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应聘者须对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审查报名人员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确定参加面试、考察(政审)人员名单。

(三)面试、考察(政审)

面试、考察(政审)同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参加面试、考察(政审)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考察(政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考察(政审)资格。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政审)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及考察(政审)结果择优聘用,聘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两年一聘,聘用期满后视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优先续聘。

四、工资待遇

合同期工资待遇(含五险)按照港北区机关单位同类聘用编外人员规定执行。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报名材料除证件原件外不予退回;

(二)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通知录用15个工作日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联系电话:0775-4258055。

附件:港北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协管员报名表

港北区司法局

2023年5月30日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

1、港北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考盟教育申明:凡注明“来源:考盟教育“的所有文字及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考盟教育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信息来源为其它出处时,仅代表原发布机构或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或立场或构成硬性指导建议,也不代表考盟教育赞同其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