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度池州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专职思政课教师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详见附件《池州学院2023年度专职辅导员、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招聘计划》(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岗位条件
1.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学历学位条件为硕士研究生,国家认可的境外或国外大学相关专业也可报考,于 2023年12月 31日之前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以第一作者在三类期刊上发表文章。
5.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还要求具备下述两项条件之一:
(1)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一学年以上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学生校长助理,校学生社团负责人)。
(2)从事高校学生相关管理工作满一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政策待遇
编制岗位管理,具体待遇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应聘人员采取邮箱报名方式,所有应聘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PDF文档以“姓名+应聘岗位+岗位代码”命名,发送至各用人单位指定邮箱(见岗位招聘计划表)。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重复应聘多个岗位的将取消报名资格。
(一)报名
报名时间截止至 2023年6月15日。应聘材料应包括:
1.《池州学院应聘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国外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扫描件;2023届毕业生,须提供承诺书(附件3),承诺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
5.公开发表的论文。
6.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如党员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材料(附件5)、所在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或院系党组织加盖公章的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证明(附件6)、所在学校学工/组织/人事等部门出具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经历证明(附件7)等)。
7.如与池州学院教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人员报考我校岗位,请在《池州学院应聘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中“其他需要说明问题”说明。
应聘人员的以上个人材料须客观真实,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初审和复审。初审工作由校内各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复审工作由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经资格审查后合格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将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本次招聘的岗位计划数。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现场确认、考试考核等相关事宜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不开考岗位的应聘人员以及审查未通过者,不再逐一通知)。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须提供应聘报名材料原件(用于核验)、复印件2份,由应聘者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凡提供材料不全或与应聘报名材料不符者,取消考试资格;逾期不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无生授课、无领导小组讨论等)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考试内容包含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教育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师德师风、现代教育技术等)、基本职业素养及能力(综合知识、阅读理解、心理素质、文字表达等)。考试时间不超过120分钟,满分100分。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心理健康测评和面试的人员。
2.心理健康测评。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察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心理健康测评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学水平、实践解决问题能力等。
(1)教学科研岗位的面试包含无生授课和现场问答两种形式。无生授课为80分,现场提问回答为20分,总计100分。无生授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现场问答不超过8分钟。
(2)专职辅导员岗位的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面试时间1小时左右,满分100分,考核顺序现场抽取。
4.成绩合成。最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成方式为笔试40%,面试6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为确保进人质量,统一考核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笔试成绩控制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心理健康测评和面试环节;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不参加体检的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含成绩低于控制线的应聘人员),按 1:1 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所有专家成绩总分(不去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序;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愿放弃。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在池州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
因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且不得低于设定的最低分数线。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保密、监督等规定
保密、监督等事项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66-2748708(纪委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其他规定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或到校后通过审查档案等方式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池州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66-2748730
徐老师 联系电话:0566-2748726;
特此公告
附件:
1.池州学院应聘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2.按时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承诺书(参考模板)
3.同意报考函(参考模板)
4.中共党员证明(参考模板)
5.学生干部证明(参考模板)
6.高校学生相关管理工作经历证明(参考模板)
池州学院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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