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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23年度第一批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1 3:59     浏览量:927

一、招聘单位简介

甘肃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为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直属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全省唯一的省级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单位。中心现有综合管理部、技术评估部、排污许可部、工程咨询 部、政策研究部5个部门,干部职工43名。中心具有较强的评估技术力量,其中,正高级工程师2名、高级工程师11名、工程师17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29人;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12人,具有咨询工程师资格3人。评估中心主要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抽查复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及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核发排污许可证审核、管理技术支持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检查;组织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研究,负责“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和准入清单的编制及应用研究;负责环保资金相关工程咨询、配合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技术支持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强化技术支撑,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编外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见《甘肃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23年度第一批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或经国家学历学位认证部门认可的境外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任何犯罪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等条件。其中,应试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国内外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专业硕士经中心研究审核后确定是否纳入报考范围。

4.年龄为1987年6月以后出生,博士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有较强的纪律观念,服从组织分配,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失信行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甘肃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电子邮箱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31日0:00至2023年6月20日24:00,共15个工作日。

报名邮箱:409318595@qq.com(填写邮件名称格式:姓名+应聘岗位+联系方式)

联系 人:杨子瑄

咨询电话:0931-8786769

报名材料包括:(1)《甘肃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23年度第一批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备案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关的证书。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2.资格审查

中心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以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笔试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笔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获得博士学位或985高校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2: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由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笔试前书面通知考生。

2.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报考人员携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在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公布,供应试人员查询。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数按照招考计划与应试人数(不包括免笔试人员)1:2比例确定,笔试人员按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1:2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人数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名单、复审时间和地点在甘肃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试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1.个人身份有效证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学信网学历备案证明。

3.岗位所需的其他印证材料,以及2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须与报名表中照片一致)。

4.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试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以上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由中心另行确定递补方式或取消该岗位人员招聘。

(五)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养、分析判断、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2.招聘人数和应试人数达不到1:2(不包括免笔试人员)比例的,面试合格分数线设定为8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3.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要求为准。

4.参加面试的应试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免笔试人员面试不合格的计0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缺考者,不计算总成绩。

面试工作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甘肃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布考生总成绩(含笔试、面试成绩)。

六、体检

1.根据应试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由甘肃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试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中心以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试人员。参加体检的应试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缺少者不得参加体检。

2.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替检、弄虚作假、隐瞒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违纪违规行为,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应聘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甘肃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安排到其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由中心另行确定递补方式或取消该岗位人员招聘。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中心统一组织。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出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由中心另行确定递补方式或取消该岗位人员招聘。

八、公示

按招聘计划数量,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中心支委会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备案及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并报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备案。

十、薪酬待遇

1.应试人员一经聘用,试用期6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务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聘用人员薪资待遇参照中心现聘用编外专业技术人员薪资待遇确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假期、培训等。

十一、其他事宜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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