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2人,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职位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1名、辅警1名(男性1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书记员年龄在21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以后出生人员),具有普通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有速录师证书或者书记员工作经历的优先录取;辅警年龄在21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以后出生人员),具有普通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退伍军人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8年6月以后出生人员),高中以上学历;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辅警岗位招录男性,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加试体能;
5.书记员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70字及以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或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情形的。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31日8:30-2023年6月4日17:00
2.报名形式:下载附件填写考试报名表(附后)在报名时间内发送至邮箱2289246960@qq.com。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特别提醒:未上传照片人员,视为无效报名。
3.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4.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5.现场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携带纸质版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对于学历放宽人员有速录师证书的须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6月5日8:30-17:00到恒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302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签订个人诚信承诺书。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恒山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考试分为笔试、业务技能测试、体能测试、面试。书记员考试由笔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面试三项构成;辅警考试由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构成,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主要考察应试人员对党建、时政以及法律常识等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笔试低于60分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重要提示:笔试前3天,已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向邮箱2289246960@qq.com发送确认邮件,邮件标题为“报考岗位+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已看到预通知,确定能够参加笔试”,例:书记员+张三+2127+已看到预通知,确定能够参加笔试。逾期未发送确认邮件或确认内容未按要求填写的考生,将视为放弃笔试资格。已发送确认邮件但因个人原因缺考的考生,将记入恒山区法院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业务技能测试。
(四)业务技能测试
书记员需加试计算机中文听打录入测试:测试时间5分钟,合格标准为听打字数录入准确率平均每分钟70字以上(含70字),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报考辅警岗位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测试项目包括:男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体能测试三项全部达标者为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失去面试资格。
(五)面试
笔试、业务技能测试、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按100分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恒山区法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考试合格人员,各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恒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考察,负责调取通过面试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无被公安部门治安处罚记录、有无吸毒赌博史等情况、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等相关情况;考生如体检、考察不合格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恒山区法院官方网站及公众号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各招聘法院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五、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聘用制人员工资实行与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聘用制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六、相关事宜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恒山区法院联系。
2.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联系人:韩丽
电 话:0467-8235512
七、附则
本方案由恒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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