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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简章

发布时间:2023-06-01 7:17     浏览量:833

为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工作,苏州高新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苏州高新区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服从工作安排,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5.《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中要求各类资格证书条件的,须于报名截止前具备相应条件;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是指报名截止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者。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材料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网址:

(1)电脑端:http://zhaopin.sndhr.com:7222/zpCandidate

(2)移动端:关注微信公众号“新才易聘” 或直接扫码报名(“新才易聘”二维码附后)

3.报名及应聘材料上传:2023年6月1日9:00—6月7日16:00。

照片要求:个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50K。

上传图片或电子扫描件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jpg格式,附件要求清晰、位正。

4.根据报名系统中提示要求添加附件,资格初审结果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资料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5.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6.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资格复审和考试考核

资格复审在考试考核前进行,考试考核的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考试考核得分情况,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得分情况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统一组织考察。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额时,可在同一岗位合格人员中,按得分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不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50879。

八、本《公告》由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512-68235744

招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512-6875140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2-68414173;

咨询时间:工作日9 :00-17 :00。

附件:《苏州高新区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简介表》

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2023年5月31日

附:“新才易聘”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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