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州”战略,强化专业化人才培养,为大理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苍洱人才“霞光计划”推动新时代大理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聚焦专业化高层次“霞光人才”引进需求,现决定面向知名高校引进优秀博士、硕士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高层次专业化“霞光人才”引进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综合考核,择优聘用。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人数
计划通过苍洱人才“霞光计划”引进48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具体名额、岗位条件及要求见附件1)
(二)引进对象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和近三年(即: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的首批“双一流”A类大学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具体院校名单见附件2)普通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志愿到基层一线工作,具有为大理发展积极奉献的志向。
4.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专业能力,服从组织安排。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学习成绩优异,基础知识扎实,已取得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含当年毕业并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6.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2年5月30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5月30日后出生)。
7.承诺在大理服务期不少于8年(含试用期)。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本科在“双一流”高校就读、本科以来担任过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引进。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2.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3.普通高校在读学生(除2023 年应届毕业生外)及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三、相关政策
(一)岗位安排。人才引进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等待遇。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补助补贴。引进人才经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认定后,对照苍洱人才“霞光计划”中的刚性引才专项相关政策,对具有博士学位的引进人才给予40万元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按5年平均兑现。
(三)住房保障。博士研究生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享受“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三种保障措施中的一种:一是提供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在大理州工作满8年且贡献突出的,经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无偿获赠人才公寓,获赠公寓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二是在大理购房的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在大理工作满三年后,从第四年开始分5年发放,所购房产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三是在大理租房的给予每月2000元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按照在大理工作年度兑现,补贴期限不超过8年。硕士研究生购房前在大理租房的给予每月1000元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按照在大理工作年度兑现,补贴期限不超过8年。
(四)培养选拔。将引进的知名高校优秀毕业生作为大理州高层次专业化“霞光人才”,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用人单位管理和培养,全州统筹、整体联动、一盘棋调配。
(五)其他优惠政策。符合大理州苍洱人才“霞光计划”引进条件的,经评审认定,还可享受《大理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激励办法(试行)》规定的评先评优、医疗保障、交通出行、旅游服务等其他优惠政策。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6日。
采取以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用。填写《大理州高层次专业化“霞光人才”引进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将完整的《报名推荐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经历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报名,待办理聘用手续时复核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以扫描的方式制作成电子文档(格式为JPG或PDF,图像清晰),打包压缩后对应上传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见附件1)。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引进单位+岗位序号+学校+专业+姓名”(如:大理州人民医院+11+XX大学+肿瘤学+张三)。未按要求上传的均视为报名无效;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资格。不符合引进对象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报名。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对岗位表中有关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招聘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的,请于报名前在工作时间内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拟报考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人才专项牵头部门、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数和急需紧缺程度,综合考虑专业水平、学历学位、获得奖励、担任学生干部、经历业绩等因素,确定符合报名条件人选。存在报名资料不全、与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等情形的,不予通过。
(三)考核方式。考核工作由人才专项牵头部门、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根据报名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
方式一: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小于或等于10:1的岗位直接采用面试形式对报考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测评。面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方式二: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超过10:1的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进行。笔试主要对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专业(或技能)素质、基本能力进行测评。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结束后,每个岗位按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在计算成绩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通过折算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面试统一在大理州举行,根据报名审核情况分批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复审。由人才专项牵头部门牵头组织,在组织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相关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复审(2023年应届毕业生待办理聘用手续时复核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面试由人才专项牵头部门分类组织实施,根据需要,采取面谈、试讲、实作等方式开展。
采取考核方式一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采取考核方式二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在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每个岗位引进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六)体检。由人才专项牵头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七)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大理先锋”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递补。若在面试后续环节中因人才本人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与人才专项牵头部门决定是否递补;若在公示期间或期满后人才本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递补。
(十)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属于往届生的,由州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2.属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先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待毕业后再次对其进行考察、公示,考察、公示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3.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均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用人单位和被聘人员应严格履行聘用合同(协议)相关权利义务。对没有按时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报名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须自觉遵守回避规定、遵守考试纪律、保守保密规定,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理。
(二)引进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引进条件,填报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出,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六、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名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二)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期间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注意途中安全,并做好疫情防护,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自行承担责任。
(三)本次人才引进有关事宜将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li.gov.cn)或“大理先锋”微信公众号登载。报考人员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名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其他未尽事宜,请在工作时间内与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专项牵头部门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大理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872-2319766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2-2316321
人才专项牵头部门咨询电话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岗位1—6)
苏老师 0872-2323231
大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岗位7—9)
湛老师0872-2316182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岗位10—20)
安老师0872-2316480、0872-2316481
大理州教育体育局(负责岗位21—37)
柏老师0872-2315233、0872-2319398
中共大理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