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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县乡镇综合执法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1 12:48     浏览量:117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共同缔造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的通知》(鄂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组建乡镇综合执法中心,充实综合执法中心人员力量,确保综合执法中心有与工作相匹配的工作人员,我县乡镇综合执法中心拟从英山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等11家执法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和全县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在职在编退役士兵安置人员中公开选调2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英山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英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英山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英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英山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英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英山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英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英山县粮食执法大队、英山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英山县水政监察大队等11家执法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和全县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在职在编退役士兵安置人员中,符合下述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相关部门认定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学历取得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以干部档案专审年龄为准);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未满3年的,以实际参加年度考核年度为准);

5.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或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4.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存在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除试用期年度考核为不确定等次外);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7.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对象、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选调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英山县乡镇综合执法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公告发布

《公告》含《岗位表》,于2023年5月31日通过英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hinays.gov.cn/)、英山红信、英山人社公众号公开发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3日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下载填写《英山县乡镇综合执法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由单位主管部门汇总后,连同报名资料一起报送到英山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县人社局3楼306室),报名咨询电话:0713-7770096。

3.资格审查: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进行联合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选调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报名资格审查应提供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规范、签字盖章的《英山县乡镇综合执法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干部档案专审表复印件;

3.符合报考学历的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相关部门学历认定表复印件;

4.近期免冠2寸蓝(或红)底彩色照片;

5.近三年所在单位的《黄冈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等次审核表》;

6. 所有复印件应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公章,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务必真实准确,电话号码请不要随意改动,以便于联系。

五、考试

本次选调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根据公开选调岗位需要,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含法律法规),卷面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笔试按卷面满分的40%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人员缺考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2.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统一领取并发放到个人,领取时间为2023年6月5日14:00-17:30,地点为英山县人社局三楼306室。

3.笔试时间。2023年6月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报考人员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选调的目的,原则上按选调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如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选调计划数,并在英山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告。

5.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通过英山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重要提示: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笔试成绩公布后,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时长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23年6月10日,地点为英山县人社局。

4.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具体事项另行在英山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发布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因报考人员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时如出现报考人员缺考、弃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数,则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三)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报考人员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报考人员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排名靠前。

六、体检、考察、选岗

(一)体检

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选调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报考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报考人员,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选调手续。

4.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承担复检费用。

5.因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报考人员进行体检。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选调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应对拟选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选调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选调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报考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

(三)选岗

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组织拟选调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从11个乡镇综合执法中心(每个中心2名选调计划)选定拟调单位。

七、公示、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考察、选岗工作结束后,选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情况、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审定,在英山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选调人员花名册、参加笔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等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选调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选调。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拟选调人员公示后,有放弃或取消选调资格的,不再递补。

经审核备案后,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凭选调文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到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办理调动相关手续,选调单位与选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固定性,被选调人员在选调单位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对选调后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选调通知5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选调资格,连续3年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规定的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英山县委组织部

中共英山县委编办

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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