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需求
工作任务 | 招聘人数 | 任职条件 | 项目或团队负责人 姓名、邮箱 |
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设施运行维护及学术助理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冯强,qfeng@skl.ustb.edu.cn |
财务助理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冯强,qfeng@skl.ustb.edu.cn |
科研辅助研究、财务助理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等专业毕业 | 黄进峰,huangjf@ustb.edu.cn |
二、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
三、报名条件
原则上,聘用对象应为普通高校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自愿从事科研助理工作,具备吃苦耐劳精神和基本科研素养。
2.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和处分等。
3.身心健康,能够承担相关工作。
4.满足所报岗位的相关要求。
如聘用对象不是普通高校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不享受相关的科研助理配套政策。
四、配套政策
受聘人员担任科研助理期间,其为2023届应届毕业生的,学校配套政策如下:
1.北京科技大学应届毕业生户口可存放在北京科技大学,或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可存放在北京科技大学,或参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转递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此外其他所有人员,其户档均应由个人自行联系并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所签合同服务期限超过24个月的应届生,应于毕业后,及时将户口档案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解除或终止科研助理合同后,原受聘人员应及时将存放在校的户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2. 科研助理的用人成本,包括工资薪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可从科研经费或相关经费中支出。学校按国家
和地方政府规定,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学校配套相关经费专门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额度中由单位负担的部分,期限为自合同签订起一年,标准为上限不超过2.6万/年/人。超过标准部分由用人单位自筹解决。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支出配套。
3. 由学校安排集体宿舍住宿,期限为自合同签订起一年,收费标准根据住宿位置按照学校现行住宿收费标准执行。集体宿舍按总量控制,依合同签订时间为安排依据。二级用人单位为居住人员管理主体单位。
4.本科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期间可选修本校研究生阶段课程,考取本校研究生后可参照本硕贯通培养实施办法管理。在硕士研究生指标分配方面,所在学院给予该本科生报考导师优先支持。
5.科研助理不享受合同约定之外的福利待遇。
6.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1.投递简历:请将详细的个人简历、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发送至招聘项目或团队负责人邮箱。
2.简历筛选:由各项目或团队负责人根据岗位需求及应聘者情况,进行筛选。
3.面试考察:由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招聘工作小组组织面试,综合考察。
4.确定人选:拟聘任人员初选合格后,经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北京科技大学人事处审批。
5.北京科技大学人事处审批通过后,于2022年8月31日前签署劳动合同,完成应届毕业生科研助理选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