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人员1名,派遣至金堂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辅助事务性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类别、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类别、岗位和人数详见附件《》。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无犯罪记录,无党纪、政纪处分;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中所列条件。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应证明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招聘情形的。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9日。
2.报名地点:四川鑫钵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赵镇观澜国际二栋二单元三十二楼五号)。
3.报名所需材料。
(1)一式两份。
(2)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一份。
(3)有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1份。
(4)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1寸2张)。
(二)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对报考材料按本公告和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电话通知参加面试。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面试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包含岗位认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解决问题及协调应变能力等相关内容。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合格后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产生的缺额,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培训
1.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试用期2个月,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派遣手续。
2.拟聘人员接受岗前培训。
3.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留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4.如出现岗位空缺,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在此次招聘进入考试人员中考察递补。
八、工资、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人员相关待遇由基本工资、年终绩效奖金等构成;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享受带薪年休假、每年健康体检等待遇。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在招聘期间保持本人手机畅通,避免无法及时取得联系;个人联络方式不真实、有误、有变更等且未及时告知招聘组织方,后果及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本人填报信息、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后果及责任由本人自负。
(三)本公告由金堂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咨询电话:028-84926189
四川鑫钵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