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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泸州市纳溪区202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赴高校开展引才和校园招聘活动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1 18:02     浏览量:798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泸州市纳溪区202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赴高校开展引才和校园招聘活动的

补充公告

(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公告)

根据2023年3月10日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2023年上半年泸州市赴高校开展系列引才招聘活动的公告》,2023年3月29日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公招公选版块发布的《关于泸州市纳溪区2023年赴湖北民族大学开展校园招聘活动的公告》,以及2023年4月18日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赴高校引进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校园招聘活动的公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具体详见本次公告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本次公告相应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名者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具备本次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四)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止至2023年6月12日,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五)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2日止。

2.报名方式

(1)2023年6月12日前,登陆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公招公选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线上线下(现场)报名。前期已进行线上线下(现场)报名(投递简历)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视为已报名。

(2)参加泸州市举办的赴上海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吉林大学、湖北民族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成都医学院、川北医学院、重庆医科大学校园现场招聘会报名提供资料者,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视为已报名。

(3)截止2023年6月12日前,通过发送邮件到《公告》需求表上指定邮箱的报名方式投递报名材料,且符合《公告》岗位条件要求的视为已报名。

(二)考试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照《公告》招聘条件,对线上线下(现场)报考人员进行初审,组织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考试。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6月15日前主动与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0830-4294906)。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6月30日或7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9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需提供本人彩色免冠1寸证件照1张)。

1.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法律、管理、政治理论、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与科技、事业单位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等。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所有科目均不指定专门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地点:本次招聘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2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由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7月4日通过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公招公选版块进行公布。

(4)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满分100分,按报考人员实际取得的分值计算。

(5)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低于50分的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2.现场资格复审

(1)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岗位按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因报名、笔试缺考等原因产生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人数2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

(2)审查时间:资格复审时间为2023年7月6日上午9:00-12:00。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3)审查要求: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须持: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1张本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②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③《泸州市纳溪区202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赴高校开展引才和校园招聘活动报名表》(附件2)1份。

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复审、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3.面试

①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②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③形不成竞争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形不成竞争的岗位(因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三)综合成绩计算

本次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由纳溪区人社局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公招公选版块予以公布。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形不成竞争岗位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参加体检。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核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与主管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12585。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考生参加考试和资格复审时,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

(三)通过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环节后,已作为受聘人选而放弃聘用资格的,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四)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将随时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公招公选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凡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本人负责。

(五)本次招聘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签定聘用合同时,在条款中予以明确),并遵守纳溪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

(六)本公告由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4294906,考务咨询电话:0830-4212407,监督举报电话:0830-4292585。

附件: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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