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开展需要,罗定市财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职位: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人数5名。
二、条件要求
(一)学历及专业要求
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执业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三)其他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修养;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出差或加班等工作需要;
4.符合应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无不良职业信用记录;
5.能独立完成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熟练运用造价软件;
6.具有二年以上政府财政评审工作经验或有造价部门主管经验者优先聘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条件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程序包括“报名、审核、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和“专业、公平、择优”的要求,通过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核和面试,全面综合评判其政治素质、职业素养、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和主要业绩,择优聘用。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咨询电话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须提交下列资料扫描件:①附有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的《罗定市财政局招聘工程造价类专业人员报名表》(附件1);②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③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注册证、执业资格证等;④本人从事造价专业工作的主要经历及业绩证明(业绩包括此前工作中的主要项目、成绩以及取得的奖励等);
请将上述材料按照1-4的顺序命名为“序号+姓名+材料性质(名称)”后,将所有报名资料压缩为“报考职位+姓名”命名的压缩文件并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邮箱(ldsczj3722843@163.com)。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6日;
3.报名咨询电话:0766-3766376。
(二)报名要求
1.根据本公告有关要求,应聘人员必须具备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并逐一如实填报有关情况;
2.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资料方可应聘。
五、报名资格审核。
按照“专业、公平、择优”原则以及有关规范要求,逐一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条件的审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进入面试程序。
六、面试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拟任职位的相关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品德、专业知识、相关技能、处事应变能力等;
(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对象范围;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主评委给分高低确定为体检对象;若主评委分数仍相同的,组织二次面试;
(三)考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名单将在罗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罗定市财政局和罗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公示,详情请留意网站公告;
(四)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定。
七、体检
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员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八、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罗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罗定市财政局和罗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因考生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3年,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方案;
(三)本次聘用人员不列入机关及事业编制管理,以合同形式进行管理;
(四)本次聘用人员的日常工作由罗定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管理、调配和使用。聘用人员受罗定市财政局委托,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专业领域的造价审核工作,并承担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九、相关待遇
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按月计发,其待遇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按“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计算,年收入总额不超25万元(税前,含五险一金)。
(一)基本工资,3000元/月;
(二)绩效工资由审核绩效、复核绩效和核减绩效三部分构成。其中,审核绩效和核减绩效均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15%计算,复核绩效按审核绩效的30%计算,详见《造价工程师绩效工资计费标准》(附件2);
(三)保底工资(含基本工资)。若由于市财政局派发工程量不足导致当月工资低于保底工资,则发放保底工资;若由于个人工作效率问题导致当月工资低于保底工资的,不足保底工资部分累计到以后月份扣除,直至扣除完毕为止。保底工资标准如下: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保底工资为8000元/月(税前,含五险一金);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保底工资为6000元/月(税前,含五险一金);
(四)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间,当月工资不足保底工资的,发放保底工资,且不足保底工资部分不作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