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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1 18:34     浏览量:816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实际,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2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始建于1899年(光绪25年),是广东省首批三级甲等医院。2013年经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加挂“广州消化疾病中心”。1997年挂牌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一人民医院,2017年挂牌华南理工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院连续多年入选“中国医院竞争力顶级医院排名100强榜单”,并在“中国医院竞争力•省会市属医院100强榜单”位列前三,在复旦版中国医院排行榜进入华南地区前20,2021年获得全国医疗机构最佳雇主新锐医院称号,2022年获得全国医疗机构最佳雇主(公立医院10强)称号。

医院现由院本部、南沙医院和鹤洞分院三个院区组成,现有编制床位共2970张,2022年全年门急诊总诊疗230.82万人次,全年出院病人8.83万人次。2022年底职工人数439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607人,高级职称873人;博士研究生导师53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48人;荣获国家、省市级人才称号94人次。

医院学科齐全,共有专业学科73个,其中消化内科、老年病科和泌尿外科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消化病学为广东省医学重点学科;普外科、骨科、麻醉科、血液内科等19个专科为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临床分子医学及分子诊断实验室为广东省医学重点实验室;拥有1个国家消毒供应培训基地,拥有24个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2个国家试点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专业设备总值超9亿元,拥有双源CT、3.0T MRI、PET-CT、达芬奇手术机器人、DSA等。

医院新建医学研究与创新转化中心科研平台已正式投入使用。位于广州国际生物岛,一期占地面积3100平方米,设立公共基础、细胞培养、光学影像、脑科学、免疫学、纳米科学、病理学和质谱影像等功能平台。共购置100多种、300多台仪器设备,仪器设备耗资逾亿元。同时,医院作为华南理工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学院),华南理工大学的公共实验中心、实验动物中心、工程转化中心等科研平台对医院完全开放共享。近五年来,医院获各级课题立项700余项,资助经费近1.5亿元。共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22项,共发表SCI论文543篇,其中影响因子超过10分论文38篇,科研成果方面获省、市级奖项8项。医院还设立专项基金用于人才培养,每年选送中青年技术骨干出国研修培训1-3年,至今学成归来的优秀人才近百名。聘请74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医院特聘、客座教授。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医院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与南沙区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兴建,是南沙区目前唯一一所三级综合性医院,于2008年开业,纳入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一体化管理。医院总占地面积10.05万平方米,开设床位1000张。目前医院配备价值超9亿元的先进医疗设备和精密仪器。南沙医院的开设完善了南沙地区的医疗服务配置,立足珠三角,服务粤港澳大湾区。

鹤洞分院是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首家直属分院,是芳村地区一所以五官科为主的专科医院。拥有先进的医疗设备,同时与总院共享CT、MR等大型医疗设备;全院实行电脑网络化管理,并利用光纤与总院联网,可实现各项诊疗数据共享和远程会诊。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本次所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1中的招聘人员类型、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和附件1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2.招聘专业代码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内容可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3.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4.招聘医师岗位的,根据相关文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的“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

5.招聘人员类型:2023年毕业生、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和不限。

(1)2023年毕业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二)报考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6)年龄条件: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7)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近五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考报名系统(网址:gzhosp.zhaopin.com)进行在线报名,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间

2023年6月15日9:00-2023年6月19日17:00

(三)报名要求及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需上传附件: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证件需正反面完整上传,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上传毕业院校盖章的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代替;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4)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已通过考试未领证者,上传成绩单或发证部门出具的成绩说明代替);

(5)报名岗位要求的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

(6)资格条件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报名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材料(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年限计算。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提供该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该段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或人事部公章)。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记录。

(7)岗位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需上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对2023年能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但尚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上传培训单位开具的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材料报名参加招聘,但需要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通过202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8)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上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4.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将在报名系统中依据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进入招聘考试程序,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资格初审不合格,报考人员需对系统内填写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审核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按笔试占30%、面试占70%的比例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4.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穗人社发〔2013〕108号文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5.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非基层卫生系列)的岗位免笔试。此类岗位的应聘者经资格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其他招聘岗位中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硕士及以上”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者不需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学士”或“硕士研究生、硕士”的,博士若应聘该岗位需参加笔试,且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级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非基层卫生系列)可不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级或中级职称的,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需参加笔试,且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6.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1.在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不计入资格复审人数比例。若出现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可同时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可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至低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方可参加面试。

3.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即为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形式:面试采用面谈形式,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7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4.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5.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合格者从高至低依次排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面试成绩合格相同者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合格者由高至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在同一岗位按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1.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1.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2.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2023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4.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1048530,020-22903809,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1048110,020-87302871。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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