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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统计局招聘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1 20:48     浏览量:802

为高质量完成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任务,根据有关规定,县统计局拟从社会聘请4名临时人员从事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

一、工作职责

在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参与经济普查前期准备、经济普查登记、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数据处理和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政治可靠,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二)属于保康常住居民,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能适应出差、下乡等统计调查工作。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招考。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及初审: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本人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张1寸照片和简历,报名时提交纸质报名登记表2份。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日—6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保康县城关镇迎宾路77号

联系电话:0710-5812737

(二)笔试、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和公布,笔试成绩前8名进入面试环节,如有弃权,依次递补。

(三)公示和聘用

以综合成绩和体检为依据,将前四名纳入拟聘范围,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予以聘用。对已招聘为上岗人员后中途出现缺额的,根据资格审查、考察等情况进行依次递补。

四、招聘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

此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县编外用工有关标准执行,聘用人员使用年限原则上暂定一年,初步定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止,具体可视“五经普”工作需要调整。

附件: 保康县统计局招聘全县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人员报名表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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