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合浦县石康镇中心卫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临时聘用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合浦县石康镇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计划表(医学类)》(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资格;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18周岁以上(详见附件1);
7.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5.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现役军人;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各种类型控制数人员);
8.我县卫健系统临时聘用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经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各测试环节入围名单、测试内容、时间、地点等有关信息以后续通知为准。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4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合浦县石康镇中心卫生院(详见附件1)
4.报名时须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填写《合浦县石康镇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从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招聘单位留存报名材料的复印资料或扫描件,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及应聘资格。凡具有不得应聘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审核通过后,招聘单位于6月4日前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于面试当天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以面谈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由考官现场评分,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当天宣布。
面试由招聘单位按程序组织实施,按照同一岗位应聘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根据实际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于6月11日前完成,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应聘的,则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考察
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按程序开展考察。
(六)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
应聘人员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本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医学类的临时聘用人员报县卫健局审批并送县人社局备案,医学类临时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解除。
四、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不办理编制手续。
(二)临时聘用人员的待遇
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招聘单位必须依法为临时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可根据其工作岗位责任、工作量和工作表现等因素,参照相同岗位的编内人员工资标准,由招聘单位按国家工资制度确定。对于个别临床紧缺岗位或医学类高级职称的人员,招聘单位可采取“一事一报”方式确定薪酬水平,所需经费由用工单位自行解决。
五、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招聘的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对现场秩序的管理。
(二)有关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可登录北海人才网(http://www.bhrc.cn/)查询。也可电话招聘单位咨询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联系电话:0779-5506224。。
(三)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凡多次通知无应答或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面试、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应聘人员须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提交材料虚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未尽事宜由合浦县石康镇中心卫生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9-5506224。
合浦县石康镇中心卫生院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