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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沚区总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6 9:25     浏览量:1015

湾沚区总医院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公开透明、竞争择优;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护理专业技术人员8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2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五)具体岗位报名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表中的 “30周岁以下”为“1992年6月及以后出生”;“28周岁以下”为“1994年6月及以后出生”.

四、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wanzhi.gov.cn)发布。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湾沚区总医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组,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6月15日、6月16日、6月19日,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携带以下报名材料至湾沚区总医院人力资源中心(湾沚区总医院内科综合楼9楼)报名。

(1)本人照片2张,须为单色背景的正面、免冠近期清晰证件照,须能反映本人特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二代);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4)报考岗位要求的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康复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须承诺录用后3年内取得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5)《湾沚区总医院公开招聘编外护理、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6)本人签名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

(7)其他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报考人员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湾沚区总医院安排专人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应聘人员提供的原始材料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等资格。

(三)考试缴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面试考试费每人80元。笔试费用请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现场缴费;参加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的取消考试资格。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提供低保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试费。

(四)有关事项

招聘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笔试

笔试由湾沚区总医院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到下一招聘程序。

1、笔试内容:报考专业相关专业知识。

2、领取准考证时间:报考人员于2023年6月29日—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到湾沚区总医院人力资源中心现场领取。

3、笔试时间:2023年7月1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在笔试后3日内在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按照报考人员笔试及加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加分政策:根据2022年《芜湖市湾沚区健康观察点护理人员招聘公告》规定,在湾沚区总医院2023年护理人员招聘时,优先考虑录用在健康观察点工作且符合湾沚区总医院2023年护理人员招聘报名条件的护理人员,具体政策为:对此次在健康观察点工作(含统筹安排在湾沚区总医院工作)的护理人员给予笔试加分政策,工作满1个月,笔试成绩加2分;工作满2个月,笔试成绩加5分;后面每增加满1个月加2分,加分不超过15分。具体加分人员姓名及加分分值在报名后予以公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六)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以及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统计,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成绩合成

按笔试及加分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成时,笔试及加分成绩、面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八)体检考察和聘用

1、体检考察。以总成绩排名(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若考生总成绩及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体检工作由湾沚区总医院统一组织。入围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单位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体检按规定收取体检费用,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的列入考察对象,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2、公示和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不服从单位岗位分配的。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湾沚区总医院护理部、医务部组织考核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予以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报考人员聘用后,须服从区总医院岗位调剂。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一年内辞职或被解聘,可以从同岗位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程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待遇

本次招聘为湾沚区总医院自主招聘,工资、福利等按湾沚区总医院同类非在编人员待遇执行,并按《劳动合同法》实行合同管理。

七、纪律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本次招聘工作湾沚区总医院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接受社会的监督。

本《公告》由湾沚区总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3—2599316(区总医院人力资源发展中心)

湾沚区总医院监察室联系电话:0553—259930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湾沚区总医院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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