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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额度管理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6 9:43     浏览量:1417

根据《中共北京市怀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增加区卫生健康委人员额度的批复》(京怀编字〔2019〕119号)、《中共北京市怀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增加区卫生健康委人员额度的批复》(京怀编字〔2023〕81号)和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怀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事业单位额度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怀人社发〔2018〕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怀柔区卫生健康委系统用人需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拟公开招聘额度管理人员10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回避的有关规定;

(四)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五)非北京生源需符合北京市引进非京生源毕业生的条件;

(六)年龄计算方法:“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5周岁及以下”指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具体情况见《》(简称《岗位需求表》)。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取消所有考试资格。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咨询电话。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3日(星期二 )至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报名地点: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怀柔区兴怀大街16号)南平房会议室;

咨询电话:89681098。

(三)报名所需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报名表。报名表填写要完整准确,并由本人在“诚信承诺”栏签字;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

3.2023年的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2022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须携带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等学校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需求表》中“其他条件”中所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四、面试安排

面试由区卫生健康委责成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面试以半结构化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进行测评。面试具体时间由报考单位电话通知。

五、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一周内,在怀柔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hr.gov.cn/)公布面试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组织体检

区卫生健康委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需求,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录用,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

七、考察与聘用

用人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并依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怀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如发现相关问题,应聘人员要配合卫生健康委进行核实,对情况属实且不符合招聘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八、报考须知及注意事项

(一)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能按时毕业,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岗位招聘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如不能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对本人在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信息负责,一经查实有虚假信息,取消聘用资格。

九、用工方式及薪资待遇

(一)用工方式:额度管理的合同制用工(不列入事业编制)。

(二)薪资待遇:与在编人员同岗同酬,缴纳企业五险一金。

附件:1.

2.

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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