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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招聘辅助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6 16:47     浏览量:1152

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公开招聘辅助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简介

(一)本次招聘的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事业编制身份。

(二)本次招聘职位、条件及薪酬标准详见《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公开招聘辅助工作人员职位表》(详见附件1)。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信息

委托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南海区桂城天佑四路52号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办公室(308室)。联系人:夏小姐,联系电话:86234258。

4.报名所需材料:《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招聘辅助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含户主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历证明等材料,以上资料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人员需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的报考材料失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考试对象,并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三、考试

(一)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二)体检人选。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网站公布考生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接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可以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其他

(一)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二)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失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限制招录的人员(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员名单、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实施了“两违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考。

(四)本次招聘成绩保留12个月,期间若本次招聘职位出现空缺,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补录。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222064。

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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