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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徽元公证处招聘公证员、实习公证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6 17:11     浏览量:1657

根据工作需要,本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2-3名,实习公证员1-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男女不限,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等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执业公证员: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法学(法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具有公证员执业资格或者律师执业资格,已在从事公证、律师执业工作。

从事执业公证员满二年,综合能力较强的,可放宽至法学(法律)本科学历,党员优先考虑。

3、实习公证员: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有公证、律师等相关法律服务从业经验、综合素质较强的,可放宽至法学(法律)本科学历,党员优先考虑。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招聘程序

按报名→初步审查→确定面试人选→组织面试(按不低于1:3比例进行面试)→初步确定拟聘人员→资格审查→体检→公示→决定聘用等程序择优筛选拟聘人员。

三、聘用方式及待遇

应聘执业公证员岗位的,经两个月试用期合格后,聘用为执业公证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履行公证员岗位职责,与本处其他公证员享受同等待遇。执业三年未完成岗位任务,本处将予以解聘。

应聘实习公证员的,经两个月试用期合格后,聘为实习公证员,与本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享受实习公证员待遇,按规 定缴纳社会保险,工作满三年单位予以缴纳住房公积金。实习两年经本处上报省厅考核合格后,报请拟任一般执业公证员,执业后与本处其他公证员享受同等待遇。并按照省厅和本处公证员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兑现相关工资待遇。

四、报名方式

1、时间:2023年6月6-23日

2、报名方式:

①现场报名:合肥市南二环与金寨路交口安粮国贸大厦21层文秘室。

②登录本处网站:www.ahshfshygzc.com或关注本处微信公众号“安徽省合肥市徽元公证处”下载报名表,将报名表及个人简历发送至本处邮箱ahhygz2008@163.com,相关个人材料待通知面试时提交审核。

3、报名提交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三张、个人理论研究成果、荣誉证书等。

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551-62617251、62618836

联系人:王文静、高朝菊

徽元公证处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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