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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7 20:31     浏览量:1158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武汉音乐学院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高等音乐学府,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湖北省首批重点学科建设单位,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现有音乐与舞蹈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和艺术硕士(音乐、舞蹈领域)专业学位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音乐表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全国2个音乐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之一,音乐与舞蹈学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武汉音乐学院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武汉音乐学院招聘网站(http://zhaopin.whcm.edu.cn)注册报名。每名应聘者最多报考2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等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需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其他各类证件资料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或未能提交相关材料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者须在武汉音乐学院招聘网站上传下列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登记照。

②就读大学以来的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盖章后的就业推荐表)。

③辅导员岗位应聘者须上传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3.凡与武汉音乐学院教职员工有直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中逐一填写清楚。与应聘者有以上关系的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五、考核

(一)考核方式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由武汉音乐学院组织开展,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现场告知。

(二)考核内容

1.教师岗位主要考核专业能力、综合素质。

①专业能力:科研项目、学术论文、演奏演唱表演等,详情见后续发布的有关公告;

②综合素质:教学能力、现场回答问题(含思想政治素质、招聘岗位相关内容)。

2.辅导员岗位进行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团队协作、举止仪态等基本素质,以及分析和解决学生工作具体问题的能力。

教师岗位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50%+综合素质*50%,辅导员岗位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100%。考核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心理测试、体检与考察

(一)根据应聘者考核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时,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二)心理测试及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在湖北省三甲医院进行。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因素,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对心理测试和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考生自愿放弃或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七、公示及备案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武汉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whcm.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我校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八、聘用

(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我校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武汉音乐学院网站(http://www.whcm.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武汉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whcm.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学校网址:http://www.whcm.edu.cn

电子邮箱:wuyinzhaopin@163.com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

政策咨询电话:027-88067726(武汉音乐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88067292(武汉音乐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武汉音乐学院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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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音乐学院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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