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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仲裁协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7 22:46     浏览量:1420

因工作需要,常州市仲裁协会拟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民商事调解案件调解员助理

二、岗位职责:主要从事民商事调解案件的咨询、立案及相关程序管理等工作,有一定的文字处理、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较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系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7日及以后出生);

4、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按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为合格);

6、具备拟报考岗位的相关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化管理职工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邮箱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7日—6月14日。

3、报名邮箱:1438910690@qq.com(邮件主题必须注明“应聘单位+岗位+姓名”)。

4、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需填写《常州市仲裁协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印有家庭户和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以上材料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5、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应聘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采取综合知识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综合知识测试

1、综合知识测试采用上机测试的方式(不指定参考用书);

2、综合知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必须凭有效期内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在规定期间内,未参加综合知识测试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综合知识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

(二)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在综合知识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规定期间内,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综合成绩按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如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常州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缺额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将在常州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由常州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八、工资待遇

1、被聘用人员工资参照常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不提供住宿。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常州市仲裁协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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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市仲裁协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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