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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应急管理局森林消防大队消防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7 23:26     浏览量:1197

根据瑞昌市应急管理局森林消防大队工作实际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 名森林消防大队消防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岗位职责: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森林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含原全国消防部队退役士兵)、未受过单位(部队)处分或地方公安处理且获得三等功(含)以上的;曾(现)任政府专职消防员并获得《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省级消防救援队伍表彰为“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具有机动车驾驶证B1照以上的报名人员,报名条件中的年龄要求可进行放宽。

4.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2005年5月以前出生)。灭火战斗员岗位,30周岁以下(1993年5月以后出生),优先录用主要从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以及相关辅助性工作。持B1及以上驾驶证,年龄放宽40岁(1983年5月以后出生)。

(二)岗位职责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6)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纪律队伍标准管理:

(1)按照国家地方专业森林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相关要求参加执勤备战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招聘名额

森林消防大队消防员2名。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7日—6月9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工作日期间) 。

2.报名地点:瑞昌市瑞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瑞昌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大楼二楼)现场报名。

3.报名费用:50元/人。

4.报名要求: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及其各式复印件一份,报名表1份(见附件1(需张贴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同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1)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应聘者,提供退伍证和复印件一份;

(2)有专业特长的持相关证书,所持证书需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无参加邪教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证明材料;

(4)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二)资格初核

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统一进行初核,资格审核中,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参加后续考核。

(三)组织面试及体能测试

1.考试分为面试与体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20%+体能测试成绩×80%。面试成绩、体能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资格人员。

3.体能测试:6月12日。面试测试:6月14日。地点另行通知。

4.体能测试项目:5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单双杠、跳远。

评分标准:

(1)5000米跑:

1)21分30秒完成计20分,每快1秒加0.1分,每慢1秒扣0.1分;

2)23分完成计15分,每快1秒加0.1分,每慢1秒扣0.1分;

3)25分完成计10分(快,慢加扣分规则同上)。

(2)100米跑:

1)13′70以下计15分;

2)13′71-14′00计14分;

3)14′01-14′30计13分;

4)14′31-14′60计12分;

5)14′61-14′90计11分;

6)14′91-15′20计10分;以此类推。

(3)俯臥撑及仰臥起坐:60次计15分,每多一次加0.1分,少一次扣0.1分。

(4)单双杠:30个计15分,每多一次加0.2分,少一次扣0.2分。

(5)跳远:

1)2.5米计5分;

2)2.49米-2.45米计4分;

3)2.44米-2.40米计3分;

4)2.39米-2.35米计2分;

5)2.34米-2.30米计1分;

6)2.30米以下为0分。

(四)体检及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计划,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为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九江市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确定的项目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

按照体检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如因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岗位空额数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资格复查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瑞昌市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工资待遇:参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调整及岗位设置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要求执行。

(二)社保公积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森林消防队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用人单位负担。

(三)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首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后签定劳务派遣合同,以后则每年组织考核合格后签订一次合同。

五、办公地点

瑞昌市应急管理局

六、联系电话:0792-3606100

瑞昌市应急管理局森林消防大队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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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招聘专业森林消防队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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