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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1 17:46     浏览量:883

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根据单位发展及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2021年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发布。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聘用要求、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等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本单位人事联系。

(三)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通过上海卫生人才网招聘平台进行,网址:https://zp.shwshr.com——搜索单位“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进行报名。同时请报考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附件2《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将《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我单位联系邮箱:sifursk@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按照以下格式填写:报考岗位 姓名 手机号码。

3、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我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提供与《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相符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根据申报材料,进行报考人员的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面试,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我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面试

根据招聘职数,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用实际操作、结构化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根据招聘职数,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如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根据需要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缺一补一”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由我单位具体实施,通过档案材料审核,再次核实报考资格,并对个人政治素质、道德素质等进行审查。政审考察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等情况的,将不予以聘用。

(六)公示与录用

经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七)相关待遇

相关录用人员将根据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7822396 夏老师

监督电话:021-64412090 张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永隆路788号

邮政编码:201600

联系邮件:sifursk@163.com

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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