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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6-09 7:10     浏览量:1771

根据工作需要,经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同意,2023年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非编制(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名额

招聘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拟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要求详见2023年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其他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全日制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按大专、本科毕业生对待。

(四)年限应符合各岗位要求。年龄截止日期以2023年1月1日为准。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我市从事“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我市从事省政府购岗计划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享受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四类服务项目考生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章);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役证书和毕业证书。审查通过的给予加分,加分人员名单我院在本单位网站予以公示。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3年6月6日至6月21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注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参加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一旦逾期我院将不再接收报名。

(三)报名地点: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门诊楼5楼509室人事科。

(四)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须持《2023年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粘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附件2自行下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无学历认证报告可在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保证在有效验证期内)。

3.招聘计划表中其他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和规培合格证须提供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和规培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供考试合格成绩单、护士执业资格合格证明或护士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2023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推荐表应填写完整并载明在读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学习形式等)和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二维码保证在有效验证期内。

5.报考人员须提供高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丢失须提供加盖所在高中公章的学籍证明)。

6.在职应聘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另提供与报名表同版照片一张。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五、考试

本次招聘由我院组织笔试和面试。科目、内容由我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命题,试题及出题人相关信息按绝密件管理。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根据招聘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个别专业性强的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确实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具体时间请关注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通知,届时到我院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我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面试试题根据我院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试卷同一场次准备二套,常用卷和备用卷各一套,每套试卷包含两道试题。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如果个别专业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2.我院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应确保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取得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面试确认时,发现应试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面试确认时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流程

(1)面试当天,面试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我院规定地点的候考室集中抽取面试号,考生必须在胸前佩带或粘贴抽签面试号码。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开始前15分钟,由面试考生推选两名代表抽取面试考官。考官确定后,由我院立即通知本人到面试点集中,并由面试主考官对考官提出面试要求和解读考官须知。面试前10分钟,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向全体面试人员展示密封面试卷并随机抽一名考生当场拆封启用。由1号考生将拆封试卷带入面试室。

(2)面试人员由工作人员领入面试室后,向考官自报面试号:“我是*号考生”,不能介绍本人姓名及可能影响考官公正评价的其它情况。得到面试题后,考生必须按照主考官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准备和答题,面试答题时间原则上控制在8分钟以内。计时人员开始计时,并按规定宣布“时间到”,面试时间结束时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考生每题答完后要向考官示意“答题完毕”。

(3)面试时,面试考官按《面试评分表》的内容独立评分。打分时不得相互商量或暗示,《面试评分表》在考官打完分并签名后,由面试室计分员进行统计。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得分。实行当场亮分,由主考官当场宣布成绩。一号、二号考生面试结束后,考官进一步平衡原始得分标准后再分别宣布其原始得分。考生在主考官发出“请考生退场”指令后要迅速离开考场,离场考生不得再回候考室。

(4)面试结束时,计分员和监督员对考官的评分表、面试成绩汇总表进行当场密封交主考官签字,我院监督员带回备查。

5.面试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

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主考官1人,根据岗位及专业特点确定2名考官,其他4名考官由考生从我院考官库内抽取现场确定。

考场工作人员包括计时员1人、记分员1人、核分员1人,候考室工作人员2名,考场引领员2名。

面试过程实行封闭式管理。面试时,面试考官、工作人员和考生均入场封闭,关闭手机等各种移动通讯工具,由现场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考官和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面试室,候考考生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候考室。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我院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考生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二)因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三)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我院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等。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由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其总成绩,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kfwsjsw.gov.cn/)和我院网站(网址:http://www.kfwuyuan.com/)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或一级学科的,即该专业类或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对于专业目录、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岗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

(二)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由我院监察室全程监督。

(六)本招聘简章由我院负责解释,具体事宜以我院公告和解释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咨询电话:0371-22732568

监督电话:0371-2273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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