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nan.gov.cn)查询、下载。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6月12日至2005年6月16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和影视多媒体技术相关专业的可放宽至35周岁(1987年6月12日至2005年6月16日期间出生)。
(五)灌南县户籍或灌南生源地毕业生。
(六)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材料。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灌南县人民检察院负责。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下载《灌南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报名表》)并填好信息,报名时须携带报名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寸免冠证件照4张。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608室。
政策咨询电话:0518-83218317。
(二)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工作人员现场核对信息填写是否完整、准确,核查报名材料确认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2.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体能测试前3日内到报名地点领取体能测试准考证。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未领取准考证,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初审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共三项:
1.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为:男性≤13.4秒、女性≤14.4秒;
2.男性1000米跑,合格标准为≤4分45秒、女性800米跑,合格标准为≤4分40秒;
3.纵跳摸高,合格标准为:男性≥260厘米、女性≥220厘米。
体能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轮考试。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计算机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灌南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
(二)计算机技能测试和笔试
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计算机技能测试和笔试。
1.计算机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打字能力,考试形式为播放一段10分钟的录音,语速为80字/分钟,考生可自选输入法录入,根据正确率得分,总分100分。
2.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础知识水平及问题分析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及考试范围,总分100分。
(三)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照考生计算机技能测试和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岗位拟聘用的人数,按2: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1.面试形式和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业务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成绩由工作人员现场通知应聘人员。
3.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公布
总成绩=计算机技能测试×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如笔试成绩也相同,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如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由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对考察对象从德、能、勤、绩以及与报名资格中明确的有关条件是否相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评价。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缺额的可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核准聘用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
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投诉举报,将及时核查处理。举报电话:0518-83218317。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有关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首聘3年合同(首聘期满后经考核实行一年一签)。
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执行,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值班补贴和各项工会福利,工作满1年后享受带薪年假。实行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委监委、组织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接受社会监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灌南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3218416。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3968833。
十、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灌南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