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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23年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启事(第三批)

发布时间:2023-06-09 10:48     浏览量:1337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现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品德、学识、能力、岗位要求匹配度等方面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非编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三批)》(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6.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10.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11.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

12.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1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启事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6月9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3届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名时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启事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

本启事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启事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提交报考申请。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发送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汇总表(附件3)及简历(含已经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成果)的扫描件电子版,按“2023年第三批非编招聘应聘+岗位名称+专业+姓名”格式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cqvistzzrsc@163.com。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初审报考资格。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发送的简历,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核。

(三)资格复审。收到通知的应聘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复审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

五、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考核包括心理测试、综合面试,学校根据报名人员情况适时组织考核,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核。

(一)心理测试

采取现场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但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考核

综合面试:主要从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适岗能力等方面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考核。综合面试分值100分。测试时间及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

面试组织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文件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面试成绩

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人事处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七、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党委组织部网站人才招聘栏上发布和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薪酬待遇参照学校同类型在职在编职工标准实行协议工资制。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首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获奖、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安庆路583号

咨询电话:023-58311002

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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