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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华文学院拟公开招聘编制外用工人员启事

发布时间:2023-06-09 11:37     浏览量:1237

因工作需要,华侨大学华文学院拟公开招聘编制外全日制用工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用工岗位

华侨大学华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聘期二年。

二、聘用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爱岗敬业,无党纪、行政处分或被调查的记录。

2.中共党员,英语六级,本科学历(海外毕业生须获得教育部学历认证)。年龄不超过30周岁。

3.文史哲类专业优先。

4.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

三、主要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学院各类文化建设活动;

2.协助开展留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

3.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

2.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符合招聘条件者请填写《华侨大学华文学院编制外用工审批表》(附件),连同个人简历发送至学院邮箱hw@hwmail.hqu.edu.cn,联系人:张老师。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应聘华文学院编制外用工人员”。

应聘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含近期免冠照片)、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能反映个人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扫描件等。个人简历应包括籍贯、政治面貌、教育背景、最高学历、工作经历、目前从事领域、特长、获奖情况、现居住地、婚姻状况、联系方式等信息。材料不齐全者恕不受理。

3. 单位考核及录用

学院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筛选,择优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并在学院网站(https://hwxy.hqu.edu.cn)上公布。考核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经综合考核、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后签订劳动合同。

4.不得报名或取消聘任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薪酬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人事管理和考核依托于学院。按华侨大学华文学院全日制用工人员管理,薪酬待遇由岗位工资和岗位绩效组成,学院根据国家及属地政策,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

2.本次招聘聘期2年,试用期2个月。具体工作日期以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为准。

3.在学院工作期间,学院可提供住宿(两人间)。

4.工作地点:厦门。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

1、华侨大学华文学院编制外用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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