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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2 16:20     浏览量:2045

为适应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3〕13号)、《北流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北政办发〔2023〕10 号)和《北流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北人社发〔2016〕33号)文件精神,北流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计划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类别等级

详见《北流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服务年限、工作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职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6月2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广西区或玉林公开招聘,招聘范围以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为准。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现场报名前登录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北流市2023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使用电脑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打印一式两份留存。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应聘者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根据桂卫办发〔2022〕40 号,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件原件于查验后返还,证明收原件):

1.《北流市2023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及加分材料(现场报名结束后提交加分材料的不给予计分);

3.近期标准的1寸白底免冠彩色正面同底证件照片2张;

4.在职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及加盖公章,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的明确编内、编外人员的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交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及加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6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地址:北流市龙桥北路0009号二楼206、207室人事科教股)。

五、考核

(一)确定考核人选

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低于所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全部纳入考核。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是所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3倍以上的,用人招聘单位按1:3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开展考核(同一岗位出现多人报名时,原则上应以工作年限、学历(普通高校优先)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及任职年限、工作单位等级等进行计算分数,以总分数高者优先确定考核人员)。具体计分细则如下:

(1)通过国家卫生健康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1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加5分。

(2)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医)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5分;

(4)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须验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才能计分)。

(5)曾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加5分。

(6)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除外)每满一年加2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计分以经注册的执业医师证为准,年限起算时间以注册日期为准。

(7)对获得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处)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处级以上部门授予的与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和奖励予以加分。具体如下: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计1分;市(县)级党委、政府及市(地)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计2分;市(地)级党委、政府及省(部)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计3分;省(部)级党委、政府及国家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计4分;国家级计5分。同年获得的同类奖励只给级别高的荣誉加分。(荣誉称号和奖励的颁发单位必须是各级行政机关,不包含新闻媒体、学会、协会、组委会、论坛等)。

(8)有援外、援鄂医疗队队员经历给予5分。

如遇同一岗位2人以上考核加分总分相同,职称高者优先;职称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学历层次相同的,普通高校优先);职称、学历都相同的,以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年限长者优先。若以上都相同,则增加面试程序,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不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同时符合(1)至(5)项中多项加分条件的人员,只享受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

(二)考核

考核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和用人招聘单位具体负责。主要考核报名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2名以上在职在编党员组成。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查阅报名者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组应在考核材料中对考核对象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对不合格的人员,在考核材料中要详细说明不合格的事由和作出“不合格”评价的相关依据(或规定)。考核同时,要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违法违纪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六、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从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发布体检公告

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包括人选名单、体检时间、地点、体检注意事项。

(三)体检组织机关及体检标准

体检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认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考核、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在本岗位中按确定考核人选计分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审批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的,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待遇

经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聘用后,发出同意聘用通知。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凭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文件到编制部门办理聘用人员入编备案手续。

聘用人员享受北流市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诚信档案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名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在考核、体检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十、招聘监督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775—6200792 (北流市纪委监察委驻北流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0775—6335277 (北流市纪委监察委驻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十一、招聘公告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

咨询电话:

0775—6222589、6220899 (北流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股)

附件:1.北流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2.北流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北流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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