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3年6月选聘特聘专干岗位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人员需符合招录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各招录岗位对报考人员最高年龄、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学历、学位、相关职称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具体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前一天。
4.保守国家秘密。
5.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报名时间截至6月16日18:00。
2.报名资料
①《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开选聘特聘专干报名表》扫描件(表内需手写签名,及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②《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特聘专干报名信息表》电子版(附件3);
③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④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⑤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电子认证);
⑥无违法犯罪个人承诺书扫描件(需手写签名)(附件4);
⑦任职回避承诺书扫描件(需手写签名)(附件5);
⑧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邮箱为gmjgsw@szgm.gov.cn。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压缩到一个文件包中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命名方式:“岗位编号+姓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报名咨询: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骆小姐,联系方式:0755-8821165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8:00。
4.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对照自身条件自行判断与招录岗位要求是否相符。
②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录岗位进行报名,所报岗位选定确认后不得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岗位选报、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③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④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二)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初审不通过的不再进行电话或短信通知。
(三)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待定,后续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满分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对面试合格的,根据成绩高低顺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及资格复审人员。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以及全部参加面试考生的成绩,将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公布。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医院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拟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进行复审。
(六)公示和聘用
经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七)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在公示期内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我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名顺次递补。
(八)办理入职
聘用人选由我单位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列入诚信记录,不再接受其参加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相关招考报名。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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