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改善人员结构配置,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各单位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工作人员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面向社会,自愿报名,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工作人员共22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平陆县2023年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参加招聘的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7.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6月12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8.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学生尚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 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毕业证原件等相关证件必须在聘用前提供,未按时提供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9.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规范化培训合格且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均不能报名;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其中,现在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照的人员,不得报名;
4.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名;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6.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7.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8.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及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平陆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inglu.gov.cn)、山西省人社厅公开招聘专栏、平陆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期为7天。
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时间: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1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地点:平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经报名,不得变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报考专业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有关专业指导目录。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相应岗位。
(2)报名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①需打印填写《平陆县2023年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签字确认。
②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的学生尚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应说明考生基本信息、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学历学位以及所学专业、预计取得毕业证时间);近期免冠一寸红底照片3张;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领取毕业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下载并打印纸质版;
④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或本人档案。
⑤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材料。
(3)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3、缴费
按照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精神,向参加考试人员收取考试费100元/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18:00时,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对于符合考试费减免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费减免资格。
4、开考比例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报考医疗系统专业技术岗位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有人报名即可开考。
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取消或调整的招聘岗位在笔试之前公告。
5、领取准考证
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7日持身份证在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及其它证件一律无效)。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用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小数)。拟聘用人员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仍相同,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1、笔试
①笔试的命题和阅卷工作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实行单人单桌,一堂考完。总分100分,时间120分钟。
②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专业知识》。测试内容为法律常识、人文科学、政治理论与时事政治、职业道德、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专业实践能力等。
③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2、资格复审
笔试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名额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资格复审,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①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②测试内容为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分析应变、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协调组织、解决问题等能力。
③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全部由外地市具有资质的人员担任。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④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2、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会同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习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五)公示
招聘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平陆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平陆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办理人事入编等相关手续。
2、用人单位在收到人事入编等相关手续30日内与新招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5年,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它单位,不得辞职、借调或调动。
3、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
4、试用期满,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在本次招聘的所有环节中,无论何种原因形成的空缺名额,一律不予递补。
五、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2、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3、严肃招聘纪律,对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4、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
1、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咨询电话:0359-8801081(县人社局)
0359-3931800(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监督电话:0359-3660158(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本《实施方案》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6月12日